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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肇事方赔偿能否再索保险费
2007-05-20 00:50:58



  接听时间:19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孙先生:我单位为我们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花去医疗费用近5000元,肇事方赔偿了我的全部医疗费用。我能否再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我这5000元的医疗费用?

  饶律师:依据保险法规定的损益相抵保险原则,你不可能也不应该因损失而获益。你的医疗损失已经得到肇事方的赔偿,你不可以再向你单位为你投保的人身伤害保险的这家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赔偿。

  陈女士:我家从一批发部购买了一扎啤酒,一天家里来人,在开其中一瓶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我爱人的手炸伤,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我们找批发部老板,可老板已经歇业不干了,人也不知去向。我们现在能否找生产厂家索赔?

  饶律师: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8种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以往特殊侵权行为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其中第六款“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的规定,这些免责的事由,一是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二是该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该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些就是缺陷产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据以上规定,你爱人可以直接起诉生产厂家,要求其对你爱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我与妻子协议离婚,我将所有财产留予她们母女,我只将随身物品带走。房产属于我的一半,我赠予女儿。协议签订后,我觉得我这样很委屈,外人如不知情,可能认为我一定做了对不起家庭的事才会签订这样的离婚协议,我现在能否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饶律师: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你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事由,譬如受威胁、利诱、欺诈等情形下,则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对于家中房产属于你的部分,你将该部分房产赠予给自己的女儿,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这是法律规定赠予合同的赠予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予合同成立后,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予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予行为。赠予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予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予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予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予,这也是赠予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据此,若你离婚协议签订后而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要求撤销赠予。

  任国勇 整理

  

  21、22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分别是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程飞律师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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