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车祸算工伤还可向肇事方索赔 |
| 2007-07-01 01:11:29 |
接听时间:6月30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徐先生:我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单位给了我工伤保险待遇后,听说还可以向肇事车主索赔,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饶律师: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该司法解释,是支持权利人兼得的,但若用人单位也同时是侵权人时,职工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王先生:我妹夫爱赌如命,下过许多保证今后再也不赌了。可始终不改。我妹妹现在心灰意冷,想与他离婚。若我妹妹起诉离婚,不知道能否离掉,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饶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3项也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若你妹妹坚决要求离婚,也有她丈夫赌博屡教不改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
华女士:我与丈夫离婚后得知,在我们没离婚前,他将自己的年终分红10万元送给他的情人买车了,有他打给他情人的汇款记录为证。我现在能不能主张权利?
饶律师:《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此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损害你的权利,你可以主张你老公的赠予行为无效。因此,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此赠予行为,并要求分割此项财产。
赵先生:我于5年前购买了一处房产,我们双方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如今我想过户,但原户主却不答应,称若想过户,要给其5万元补偿,原户主的行为是否合法?
饶律师: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均已实际履行了义务,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很多,由此而引发的一房二卖或卖主反悔等纠纷较为突出。因此,为减少此类矛盾,办理过户手续成为必要的手段和方式。原买卖合同即便双方未能约定房屋过户手续的条款,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依此规定,卖方也应该有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因此,你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卖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任国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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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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