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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7 07:14:56



  接听时间:6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广告牌坠落伤人商场应承担责任

  张先生:前几天,我走在一家商场门口,突然,广告牌塑料板脱落,正砸在我的头部,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我与商场交涉,经理说与商场无关,是这样吗?

  陈律师:商场应该要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刘先生:3年前,我和同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运输,由于双方对账目记载的不一致,现在我们准备卖掉这辆车,该如何分割?

  陈律师:你们可以等分处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任国勇 整理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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