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日,市民李女士来电询问: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库的买卖契约,不知如何申办产权证?当拿到产权证后,如果她想转卖出去的话,又有哪些规定呢?
记者为此走访了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早在2004年,由南京市房产局、国土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在《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购买或转让车库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1、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车库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车库的买卖手续;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机动车停车位应该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出售,不得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业主出售;3、购房人在取得车库的产权证后转让的,应该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转让。
据了解,不少业主在购房的同时购买了车库,也就是说,车库与房产是签订在同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在交付后,购房人可凭该买卖契约、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申请书、测绘图纸、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后,即可将房产与车库办理在同一本产权证上。如果拿到产权证后打算出售车库的,则该车库必须转让给本小区的业主;如果打算出售房产的,则该车库必须与房产同时出售。方市兴 马祚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