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一男孩在游泳池溺死,游泳池的负责人与一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责任事故罪,近日被南京六合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8月11日18时许,中学生纪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六合某游泳池,到了晚上8:15,母亲没看到儿子,寻找半天也没结果,经询问后得知游泳池已经开始放水,立即与游泳池工作人员联系寻找。到了8点半左右,在距游泳池内排水口约50米的排水沟内发现纪某俯卧沟内,孩子当即被送到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鉴定,纪某系溺死。
经过调查,游泳池临时工尤某在未到规定结束时间,就把游泳池排水阀打开了,致使正在游泳池的纪某卷入排水口。游泳池负责人刘某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游泳池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陆检 于倩 民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