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女儿的拉丁舞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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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民工输液后不幸暴亡
扬子晚报 2007-08-11 06:59:02
[扬子晚报网消息]



  8月8日,对于安徽蒙城来宁打工的王少宾家人来说,是噩梦般的一天。就在这一天,年仅37岁的王少宾,只因为感冒发热去附近的黑诊所吊水,便从此撒手人寰。

  可怜,吊了3瓶水就不行了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南京建邺区沙洲青石村,见到王少宾的妻子王雪芬,她精神极度萎靡,不停念叨:“我昨天为什么要出门?”邻居说,王雪芬8日一早就出门了,没想到晚上回来就发生了重大变故……她有3个孩子,今年才7岁的老三显然不大明白前一天发生的事情意味着什么。老大、13岁的女儿强忍着眼泪告诉记者,8日早晨7点左右,她爸爸没有像往常一样出去收旧砖,而是让她带着2个弟弟出门玩耍,说他头昏,感冒了,要多睡会。大约半小时后,她听到爸爸喊她,交代她看管好三弟,他在二弟陪同下就去附近的诊所看病了。

  老二告诉记者,他陪着父亲来到离家不远的诊所,医生和父亲说了几句话,就给他父亲吊水,他就在旁边等着,快到中午时分,他父亲吊完了3瓶水,就带他回家了。父亲回家就去了趟菜场,买了点西红柿,让老大烧点汤吃中饭。等汤烧好后,父亲却说吃不下,并说觉得浑身冷得发抖,让孩子吃好后就出去玩,他还要睡觉。他们吃好后,却看到床上的父亲皮肤都变了颜色,有点发紫。见情况不好,老大赶紧哭着跑出去喊邻居。

  邻居张师傅是附近马路边摆小吃摊的老板,他说,中午时他还看到王少宾带着老二从小吃摊旁路过,一边走一边还打着喷嚏,当时他也没多在意。下午2点左右,王少宾的大女儿哭着跑了过来,说她爸不行了。他赶紧跑进去一看,王少宾平躺在床上,脸上皮肤青紫,呼吸困难,一起跟过来的食客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同时还让人去找诊所老板梅医生。因为诊所距离王少宾住的地方不过500米左右,梅医生匆匆地跑了过来,一番检查后说,老王不行了,然后就走了。这时候,沙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询问了相关情况,120医生也到了,检查后说人已经不行了。随后,王少宾被送到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

  黑诊所如今已人去屋空

  王少宾的堂弟王少伟,和堂哥一样也在南京打工,当天下午3点左右得到消息后,他立刻从城北赶了过来。他觉得他堂哥的死,跟诊所有很大关系。于是,他便找到处理此事的民警、沙洲派出所的许警官,说明他的怀疑。许警官带着他赶到诊所,找到老板的妻子,登记了暂住证,却不见梅老板,老板妻子回答说,出去办事了。许警官对她说,梅老板回来后让他到所里去一趟。王少伟懊悔,当时他疏忽了,应该让人将老板妻子看住。晚上8点左右,等王少伟意识到这个问题时,诊所已关门了,医生夫妻俩都没了踪影。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诊所位于沙洲土桥菜场入口旁,没有任何名称,只有一个写着“诊所”的牌子挂在电线杆上。对门一个摊主告诉记者,这个诊所在这里开了好几年了,诊所医生就是老板夫妇,是从外地来的。记者随后赶到沙洲派出所,找到许警官,许警官表示,他现在不便透露任何信息。建邺区卫生监督所一位负责人则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个诊所没有任何行医资格,是个典型的黑诊所。

  非法行医致死不需责任认定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认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生在从事医疗活动时,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这是法定条件。凡不符合上述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行医罪。这在《刑法》第336条中有认定,只要非法行医行为具有死亡结果的发生,不需要由法医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且法医没有鉴定行医过程中的过错及其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能力和资格。据此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本案可以直接将其定性为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应进行立案侦查。吴建成 陈广宏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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