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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完房贷 离婚如何分割
扬子晚报 2007-08-14 07:17:53
[扬子晚报网消息]   结婚已经将近30年的张燕听说老公老刘有了外遇,对婚姻心灰意冷。家里去年才买了一套住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写的是老刘的名字。房子大概还有8万元贷款没还,同时,大概还有2万元的公积金没有取出来。张燕来电咨询,如果现在离婚的话,贷款应怎么处理,房子会怎么分割?

  律师说,第一,夫妻结婚后买的房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也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第二,按揭贷款的房屋在财产分割时比较特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离婚诉讼时该房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黄 蕾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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