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接听时间:13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程飞(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黄先生:我于今年3月份将自己的一辆奥迪车卖给我的一个朋友,车子已经交付,但一直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5月,我朋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花了医疗费数万元。现在受害人要求我和我朋友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我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程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车辆买受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你已将车辆卖给他人且已交付,因此,你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彭先生:今年5月,我的车子坏了,送修理厂维修,其间,维修工在试车时不慎将一人撞死,交警认定维修工人负全责。现在受害人家属认为这个车子是我的,要求我赔偿损失,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程律师:你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送交修理或者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者保管人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者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修理人在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修理厂承担责任,你无须赔偿。
郭先生:我有一辆别克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经鉴定,受害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肇事人负全部责任。现受害人要求我和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应当赔偿吗?
程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使用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你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任国勇 整理
15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