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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约定租金合同期内不得涨价
扬子晚报 2007-08-16 07:08:36
[扬子晚报网消息]

  接听时间:15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李先生:租赁合同为期3年,1年后,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来交次年房租,作为房东的我也没去要房租,在此情况下,我可按合同上约定收回房吗?今年周围邻居的房租都涨价了,翻了一倍,我可否要求承租方根据市场变化提高租金?

  罗律师:这要看你们在合同上的约定,如合同上约定,未按时交纳房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约定了交付方式的,承租方违反约定的,你当然有权收回房屋。反之,你必须履行通知解除的义务。至于邻居的房租今年都翻番涨价了,但在合同期内,你必须履行原来的租金。

  胡先生:我租了一间门面房,签了1年的合同,也付了房租,可现在门前被新造的房子挡住,我不想租了,可以吗?

  罗律师:如果房主当时隐瞒门前将要盖新房子的真相,未及时告知你,这违背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你可以诉讼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协议。

  吉启雷 整理

  17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卫东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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