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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光顾 警报没响
扬子晚报 2007-08-16 07:08:46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一家电子公司的营业厅被盗,公司认为安装的报警器居然没有响,于是向报警器销售方索赔。昨天上午,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作出判决,销售方赔偿原告2.1万余元。

  原告:被窃数万元,报警器没响

  据原告称,2007年元月12日早上,他们公司栖霞营业厅失窃,经检查发现被盗的物品包括两台液晶显示器终端、一只小保险箱,还有人民币2.4万余元等,此外盗窃造成的房屋及设施损失修复需5050元。

  原告认为,由于担心营业厅失窃,他们特地在2006年向南京一家科技公司买了报警器,双方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书》中约定,安装报警设备后因被抢、被盗及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科技有限公司将会按照公安部门的认定进行赔偿,年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电子公司认为损失有4万元,而在小偷行窃过程中,报警器居然没有任何反应,科技公司应当赔偿损失4万元。 被告:当晚已报警,小偷太狡猾

  法庭上,法官宣读了玄武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原来当时电子公司起诉的时候,小偷还逍遥法外,如今小偷已被抓获。经玄武区法院认定,当时有4人行窃,两人被抓,电子公司失窃的财产共有2.1万元。科技公司认为,既然公安与法院都已经作出了认定,那么财产损失就是2.1万元,而不是原告所说的4万元。

  对于报警器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科技公司态度非常坚决地表示,那天晚上盗贼进入时,他们收到了报警信号,于是立即报警,同时还赶到了现场。但他们与警方看到卷帘门好好的没有异常,以为没有失窃就离开了,后来知道是失误了。经调查,小偷是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去的,小门那里没有装报警器,因此他们没有接到信号,后来小偷到了卷帘门附近,进入了报警器的探测范围,他们才接到信号。但小偷非常狡猾,把卷帘门和窗户都关得好好的,造成一切太平的假象,实际上他们已经逃走了,前后也就是几分钟的时间。科技公司提出,既然小偷已经被抓住两个,那个原告也应该向小偷索赔。科技公司还提出质疑,原告指责报警器有问题是没有依据的,况且卷帘门转眼就被撬坏,是不是卷帘门质量太差了。

  判决:按协议约定,被告赔两万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报警监控服务。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在安装报警设备后因被盗、被抢及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财产实际损失的,由安防公司依照公安部门的认定进行赔偿。最终作出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电子公司2.1万余元。

  庭后,科技公司表示这种报警器的价格大约在二三千元,也投了保险,所以他们将向保险公司索要这笔赔偿。其实他们还是愿意赔偿电子公司这笔损失的,但最大的争议是现金这一部分,按照他们的惯例,只赔偿物,现金是不赔的,因为现金的数额实在难以确定。只是当时没有写进协议里,以后他们卖报警器给顾客时,会写进协议,同时就是希望顾客大量现金最好放进银行。

  邢小平 于倩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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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器失灵物管也有责任

  “小区卧室装报警器,让您家中无贼。”家住河西一高档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主卧室里安装了一个报警器,家里发生突发事件时,他只要轻轻地一按安装在床头的红按钮,与之相连在物管部门的一个报警电话就会响起,物管部门就会根据报警显示电话迅速查明是几栋几室在报警。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像吃了个定心丸。

  “但是如果报警器一旦出了毛病失灵怎么办?”市民张先生说,报警器总有失灵的时候,到时产生的后果谁来承担。“你刚刚在门口边上站了一会”,在进入监控中心之前,物管负责人对记者说。接着,他在显示屏幕上指出记者呆过的地方。据称,他们的物业监控中心可以看到小区的所有角落,设备常年处于良好状态,如果小区内的报警器出现故障或报警时没有人接待处理,出了问题物业要负一定的责任。         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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