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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拽母亲致死 逆子被判15年
扬子晚报 2007-08-21 07:18:01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一名男子在喝醉酒后,竟将自己的高龄母亲拖行了二三十米,之后还朝母亲身上蹬了几脚,老人被送回家后因伤势过重死亡。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刘力,今年40多岁,是高淳县人。刘力没正式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06年12月7日晚,闲来无事的刘力在家喝闷酒。当时,刘力的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犯有老年人常有的哮喘病,心率失常等。他喝酒时,老人刚好身体不舒服,在房间里难受地呻吟着“要死了,要死了”。随后,老母亲一边呻吟着一边往门外走,刘力想叫住老人,可是老人因听力不好没有听见,径直还往街上走。本来心情不好的刘力一下子上了火,他快步追了上去。

  在到一楼房转角的地方。他追上了母亲,想把母亲拉回家去。 可是母亲说什么也不回去。气急败坏的刘力一把将母亲拉倒在地,当听到母亲嘴里还在不停地说“要死了,要死了”的时候,他乘着酒劲,用双手抓住母亲的两脚脚踝,将母亲从楼转角处一直拖行了二三十米。这时,有一男子看不过去了出来制止,可是刘力像疯了一样,竟朝制止他的那男子打了一拳。最后,他在将母亲放下来后,似乎还感到不解气,又用脚朝躺在地上的老人的身体左侧狠狠蹬了两脚。

  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老人抬上三轮车送回了家。离开时,民警嘱咐刘力好好照顾老人,不可以再这么做了。刘力也觉得自己做得过分了,在民警走后,他一直在床前照顾母亲。可过了半个多小时,刘力感觉不对,慌忙出去找医生,等医生赶到时,老人已经死亡。随后,刘力去派出所向民警报告其母亲死了。

  据刘力的辩护人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称,这样的刑事案在南京中级法院进行一审,一般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刘力与母亲素无积怨,且是在醉酒之下犯罪,更重要的是,母亲死后,他立即到派出所去报案,所以应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法院才予以从轻处罚。(李丽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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