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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买房人被判支付佣金
扬子晚报 2007-08-21 07:19:55
[扬子晚报网消息] 客户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房,达成意向后却撇开中介私下交易,这就是业内所谓的“跳单”。目前二手房市场的“跳单”现象较为普遍,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跳单”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处买房人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3920元佣金,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给贪图小利不讲诚信的“跳单”客户敲响了警钟。

  2007年3月23日,南京平方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市民杨某提供了浦口区盛泉新城一套房源,并带他与售房人吴某见了面,杨某也在购房委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了接受平方公司为其购买该套房源提供的居间服务。但随后,杨某甩开中介,以280000元的价格直接与吴某签订了买卖契约,平方公司为取得佣金,将杨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定,平方公司与杨某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因被告是在原告带领看房后完成了与售房人的交易,故应按房屋成交价的1.4%支付原告佣金。

  环居房地产有6年中介服务经验的业务员李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省掉中介费,现在不少买房人都有“跳单”的想法,自己接的100项业务里能遇到20件。中原地产交易中心王巍巍也表示,所有中介公司都曾遇到“跳单”现象,事实上,中介公司都会对所提供房源进行跟踪,包括买房人声称看不中而取消委托的房源,所以“跳单”现象往往都会被发现。中介公司的通常做法是先催缴,再发律师函,最后提起诉讼,在中介服务规范、操作无瑕疵、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跳单”客户基本都会败诉。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指出,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上,人们普遍关注中介公司的诚信行为,但房屋交易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观念,这不仅仅是对中介劳动的尊重,同时由熟悉业务的中介全程服务,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他建议中介方尽量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把物业名称、客户或业主名称写清楚,从而取得促成双方交易的有力证据,还可在看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私下交易,律师的代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此外,也提醒二手房交易者,目前江苏省正在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如果因为贪图几千元的便宜,给诚信记录添上不光彩的一笔而影响今后的就业、贷款、经济和人际往来,就得不偿失了。

  (冉隆江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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