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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文堵社保漏洞
扬子晚报 2007-08-10 07:21:30
[扬子晚报网消息] 扩大社会保险,让符合条件者应保尽保;加强征缴力度,杜绝少缴漏缴。昨天,南京市政府发文,对社会保险征缴作出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发现,其中公布的一些规定颇有新意,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缴费不满15年可续缴

  老张今年46岁,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他最近表示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按原有规定,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必须满15年,否则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这样,老张就将被拒之门外。南京市政府此次发文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已在南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规定适当延长缴费年限。这样,老张可以通过延长缴费一年,满足法定的15年缴费年限,从而保证将来可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有些职工因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中断了社会保险关系,如老李,1997年解除了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因当时生活困难,没有续缴社会保险。后来,老李从事小修理,条件好些,他想续上中断10年的社会保险关系,但一时拿不出这笔钱。南京市政府《意见》中表示,要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探索贷款续保方式,积极扶持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扶持办法有两种,一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到政府社保补贴;二是可以用贷款的方法,解决补缴社保费的资金不足。

  社保缴费基数须经本人签字

  现在有些企业,不论职工本人收入多少,一律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这其实是侵害了职工利益。南京市政府此次的《意见》中规定,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是其上年度的实际收入。对此,南京市政府重申:各类用人单位应健全职工参与的监督机制,凡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公示确认。对少数单位瞒报漏报职工人数、伪造职工签名的,一经举报,劳动执法部门将严肃查处。    

  民工可先参加工伤及医疗险

  在社会保险五大险种,有的险种规定,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才能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但民工因其工作流动性大、临时性大,许多人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民工中出现参保难。对此,南京市政府此次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因工作流动性较大难以建立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有关人士说,这种做法,让民工将工作中最需要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先保起来,解除了用工单位和民工本人的后顾之忧。(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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