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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转移需五项文本
扬子晚报 2007-08-21 07:17:34
[扬子晚报网消息] 市民顾女士昨日向本报求助,她和丈夫已于今年7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目前有一套位于汉中门的房产尚未分割。她想了解夫妻间离婚后房产转移手续如何办理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记者采访南京房管部门后获悉,办理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转移变更需要携带五项文本,分别是:1、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2、房屋已设抵押的,夫妻一方登记时需出具还款证明;3、原房屋产权证书;4、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市民携带上述文本后可以前往位于华侨路的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为房产登记费10元/证,房屋测绘费20元/证。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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