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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悬红12万“寻错”
扬子晚报 2007-07-02 00:43:01
[扬子晚报网消息] 近日,南京律师刘元峰将其尚未出版的书籍《大义》的电子版公布在了网上。本来,新书出版前,通过网络进行预热的手法无可厚非,但刘元峰随后的举动却捅了“马蜂窝”:他在电子版中高调宣称,愿意接受所有网络读者对该书的检验,只要有人能指出其中任意一处实质性错误,立刻给予十二万元的奖励,指出多处者,按十二万一处叠加计算,并且保证“真金白银,绝无虚言”。

  人民大学哲学论坛、南开大学哲学论坛、“儒学联合论坛”……短短几天,刘元峰将他《大义》的电子版连同“寻错声明”贴到网间各大哲学论坛上。他在声明中表示:“一部《论语》,被古往今来的学者解说了两千多年,但本文作者却对其总体思想给出了全然不同于旧说的新解。这种新解有多正确,不敢自夸,但如果有人只要能对新解指出一处实质性错误,作者即给予十二万奖励,并敢保证绝无虚言。”

  即便是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很容易就感受到了刘元峰强烈的自信。他告诉记者,虽然职业是律师,但从小就喜欢研究古代经典。在众多古籍中,《论语》是他研究时间最长,心得最为丰富的一本。为了完成《大义》这本书,他几乎参阅了所有自己能接触到的《论语》解读方面的书籍,并且与南京一些大学里的学者进行了反复的交流与探讨。“《论语》今译的书很多,我们的目标是力争让本书成为现有的所有论语今译中总体上最好、最准确的”,刘元峰说:“举个例子,《论语·雍也》中有一句‘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以前有翻译为‘中庸作为一种德,它是最高的了,老百姓缺乏它很久了’,这和孔子的思想是不合的。在孔子思想中,老百姓的品德向来是由统治者引导和影响的,突然感叹起‘老百姓’缺乏‘最高的’道德很久了,明显说不通。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对‘鲜’的理解上。根据孔子在《论语》中的一贯思想,我提出,这里‘鲜’应翻译为‘没感受到’。这样一来,全句译为‘中庸作为一种德,它是最高的了!老百姓很久没感受到了’就通顺多了。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到孔子是在隐晦地感叹统治者缺乏‘中庸’这种至高的德很久了,老百姓很久没感受到它了。这也与曾子的感叹:‘上失其道,民散久矣。’相呼应。”

  律师散帖

  十二万悬红“求错”

  网友争议

  如此做法涉嫌“炒作”新书

  自信归自信,但《论语》毕竟是儒家传世经典,宋朝开国宰相赵普曾以“半部《论语》治天下”来评价这本经典的功用。从古至今,各朝各代名家对《论语》进行解释的书籍也可以说是汗牛充栋。欲以“一家之言”成《论语》正解,刘元峰的行为自然而然成为了网友争论的焦点。

  从5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声明以来,刘元峰的帖子始终保持在各个学术论坛的前两页,跟帖人数也在不断更新中。随后,在各大论坛,记者看到,每张主帖后平均都有50条左右的跟帖。不少网友对刘元峰学术“新解”的勇气和水准表示欣赏。网友“东海一枭2”跟帖道:“看了开头两篇,甚好。有些见识,纵有小误,当无大错了。”网友“鉴印大师”则评价道:“先生悬赏金以研讨学问,显自信,彰其诚,故呈言,愿交流。通观先生著述,不乏精彩之见,但其新解也存在不少臆测肤浅之误,然探究精神实属可佳!”字里行间,流露着惺惺相惜之意。也有网友对刘元峰的做法表示不满,毫不客气地批评刘元峰此举“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当然部分网友还真的挑起了刺,表示刘元峰的一些说法和观点还需进一步商榷,有些人在挑刺后很直白地问“我的钱呢”?而据刘元峰本人所说,发帖至今,已有四五个人正式发邮件给他纠错,大家基本上都是本着学术研究的目的前来切磋、讨论的,纯粹为来拿钱的人不多,虽然各家的观点都有精彩之处,但他表示,真正能说服他的观点尚未出现。

  在众多网友的跟帖留言中,更多的是对刘元峰此举用意的揣测,很多网友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炒作”一词,认为刘元峰12万元悬红求错是虚,为自己新书出版搞“噱头”抓眼球是实。有网友提出,《论语》作为记录儒家鼻祖孔子的语录典籍,其中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恐怕只有孔子复生才能确切说清,其余人等根本无从判断相关解说的正确性。所以12万悬红求错不具备可操作性,是彻头彻尾的炒作手法,并且从手法上说,“也不算高明”。

  回应质疑

  将找公证处公证

  面对网友形形色色的责难和质疑声,43岁的刘元峰向记者坦言“有点意外”。他告诉记者,他承认自己的做法有炒作新书的客观效果,但这并不是他最终目的,因为他的书至今未与任何出版商达成出版协议,所以离上架销售尚有时日,“从时间上说也不是炒作的最佳时机”,之所以选择发帖的网站清一色都是学术网站,是想在出版前邀请学术界的朋友帮忙指正。

  对于网友批评他悬红求错的做法缺乏客观标准,难以兑现的问题,刘元峰则称,自己从未表示书中观点是客观真理。网友们提出的“实质性错误”只要能说服他自己,或者得到国内知名学者的联名肯定,他很愿意兑现自己的诺言,“钱我已经准备好了”,并且,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此举的有效性,将去公证处就此事寻求公证。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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