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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三月后不办权证风险大
扬子晚报 2007-08-10 07:22:09
[扬子晚报网消息]   市民林女士向本报咨询,她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久就办理了按揭贷款,不过今年3月份楼盘交付后,她由于工作的原因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她想知道如果不领房产证的话,她的房子会不会有风险?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大约有一万多户商品房的房主仍未办理产权登记,其中竟有6800多户商品房已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占到了60%以上,而商品房按揭贷款一直不办理抵押权登记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专业人士解释说,商品房按揭贷款仅仅是抵押预登记,并不是实物抵押贷款,一旦客户还款出现问题,银行首先只能向担保方主张债权,而不能直接用房屋抵债,优先受偿权也未取得。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物权经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效力。商品房合同鉴证只是预告登记,还不是物权登记。在物权法中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商品房竣工交付三个月内购房人应当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一旦超过三个月不办理产权登记的,预告登记自然失效。也就是说,如果三个月后有人将此房的物权登记了,他就取得了所有权。

  房管部门提醒购房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以免不必要的损失。方市兴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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