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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雇工头装潢新房工人受伤要连带赔偿
扬子晚报 2007-08-21 07:18:02
[扬子晚报网消息]

  接听时间:20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程飞(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吴女士:我家新房装修,当时没找装潢公司,将工程包给了工程队,质量由工头负责,费用也直接和工头结算。装修中,一个木工师傅不小心将手指锯断,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我应对该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程律师:你与包工头之间应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将工程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在选任上存在过失,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应对工人的损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郑先生:李某的货运车,挂靠在我公司名下从事货物运输,每月支付给我公司挂靠费,协议中明确约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现李某的车发生了事故,将他人撞伤。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程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免责的约定,不能对抗受害人。据此,你单位和李某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任国勇 整理

  22日上午10:30-11:30接听热线16096-2-1的是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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