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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孝顺可解除关系
扬子晚报 2007-08-24 07:14:23
[扬子晚报网消息]

  接听时间:23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杨继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我们老夫妻俩于20年前收养了一个孤儿为养子,现在终于将他养育成人。可是,他不但不好好赡养我们,还经常对我们恶语相向,前两天甚至动手打了我的老伴。这种日子我们不想过了,我可以和他解除父子关系吗?

  杨律师:你可以和他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你可先和他协商解除关系,若他不同意,你可以去起诉。像他这样有殴打、虐待行为的,你们还可以要求他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朱先生:我母亲和父亲离婚后,他们共建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由我父亲居住。不过,法院判我父亲需给我母亲房价6000元(按1989年的市场价),可我父亲没给(由村委会证明)。我想问现在那房子我母亲还有没有权利要回一半?如果可以,现在起诉是否来得及。我后母可不可以有分享那套房子的权利?

  杨律师:第一、你母亲没有权利要回房子的一半,你母亲只能主张6000元的债权,但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第二,你后母不可以享受这套房子的权利,这套房子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 任国勇 整理

  

  25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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