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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性执法”当止
  上周,宁波公交公司多辆公交车因超载被交警拦截处理,不少网友表示,公交车超载是惯例,交警执法影响乘客上班,做法欠妥。如果严格按照“一座一人”的标准执法,那么公交车都不用开了(9月6日《东方早报》)。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40座公交车实际上可载客68人,而宁波公交车超载被查处,主要是因为车管部门对核定标准没有统一,部分车辆按公路客运车标准(即一人一座)核定,结果导致核载人数仅为40人。

  在笔者看来,交警部门并非不知道公交车可以适当超载,非要以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为准,“执法必严”倒是“执法必严”了,却不免有些“表演”的性质。即,要么是在炫耀其执法的权力,要么是在给公众表演其执法的决心,要么是让上级领导知道“我的工作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平时对某种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在需要的时候又“突击检查”、“重点整治”忙得不亦乐乎,这就是“表演性执法”。这种执法当止。

  当然,公交车超载存在交通事故隐患,也的确与相关法规相冲突。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只能从实际出发,在尽可能提高公交公司运能的基础上,倍加重视公交车的安全问题。

  (上海 陈 才)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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