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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入法,以人为本的新境界
  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这批具有强烈民生色彩的法规的批准通过,标志着以人为本、民生为本步入新境界。

  一样改善民生,不同的实现路径,症候不同,对策亦异,投入不足有赖增添财物,法规不全则需增加制度供给。装饰装修私拆乱改、噪音震天,爱狗、恨狗阵营对立、管放失据,物业管理各执一词、纠纷频现,这些发生在装修、物管、养犬中的乱麻式的冲突与纠纷,其“剪不断、理还乱”的根本原因,越来越指向于缺乏一部众人皆守的权威条例。此次三部民生法规的批准通过,为民生琐事、烦事的化解,为民生利益的保障供给了一个个条文和准则,其预防冲突、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意义不可小视。

  理念、行动与制度,民生为本不妨分为三个层次。在头脑中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信念,是民生为本基础和前提。在执政中时时事事处处践行民本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则是“民生为本”的具体行动。

  但是,理念可能动摇,行动有时摇摆,制度则最为根本。立法是制度保障的最高形式,通过建章立制把装修、物管、养犬等民生问题解决于制度层面、法律高度,用法律的形式解民生难题、保百姓利益,是以人为本的更高境界。近年来,江苏已出台多部民生法规,从物业到装修,从养犬到的士,民生,早已写入法治江苏主菜单,这标志着江苏不仅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行动上领先全国,而且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制度建设上已然步入新境界。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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