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法企业,天塌不下来
2007-11-02 01:48:0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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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药监部门日前通报:今年前9个月,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56起,结案2095起……但当记者问及具体哪些企业存在问题时,一位负责人说:“如果曝光了这些案件,就会给企业造成灭顶之灾。”(10月31日《东方今报》)
企业的违法情况如果曝光,确实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南京的“冠生园”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郑州的药监部门可谓非常体谅当地的医药企业。可是,作为一名公众,我却有很多不解——
首先,药监局这么为违法企业着想,为老百姓考虑了多少?政府药监部门应该明白,维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是其主要职责,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反而不是药监部门必须考虑的。
其次,药监局欲置公众的知情权于何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原则上都必须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但企业的违法及查处情况显然与此无涉。
知情权也是实现监督权的需要。不透明的东西,公众是很难监督的。空洞的数字对老百姓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相信有很多人不在意这些数字,我甚至怀疑如此“设身处地”及“秘而不宣”的背后有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
企业违法就应该付出代价。只有那些“害群之马”消失了,市场才健康。实际上,国家和各地药监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都经常公布违法企业及查处情况,也确实有一些违法企业遭遇“灭顶之灾”,天不也没有塌下来吗?
(河南 盛大林)
企业的违法情况如果曝光,确实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南京的“冠生园”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郑州的药监部门可谓非常体谅当地的医药企业。可是,作为一名公众,我却有很多不解——
首先,药监局这么为违法企业着想,为老百姓考虑了多少?政府药监部门应该明白,维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是其主要职责,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反而不是药监部门必须考虑的。
其次,药监局欲置公众的知情权于何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原则上都必须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但企业的违法及查处情况显然与此无涉。
知情权也是实现监督权的需要。不透明的东西,公众是很难监督的。空洞的数字对老百姓来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相信有很多人不在意这些数字,我甚至怀疑如此“设身处地”及“秘而不宣”的背后有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
企业违法就应该付出代价。只有那些“害群之马”消失了,市场才健康。实际上,国家和各地药监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都经常公布违法企业及查处情况,也确实有一些违法企业遭遇“灭顶之灾”,天不也没有塌下来吗?
(河南 盛大林)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