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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反恐安检"还是交给公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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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广州针对国际反恐形势,首次明确规定地铁运营方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检(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安检,保障公共安全,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和反对。但是,运输企业的安检,一般是由精密的机器行使安检职能,譬如广泛配置于车站码头的“检查仪”,特殊情况时才依托于公安机关展开。像广州这样直接授权地铁方面“对乘客行李物品进行安检”,却是不多见的。

  按理,对乘客的行李开包检查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不是地铁车站工作人员。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行使安全检查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从这个角度看,经过了地方法规条例的“授权”,地铁方面的“安检权”似乎名正言顺具有了制度依据。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地铁车站毕竟不是公权力机关而是企业,履行安检的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企业员工,执法的素质相对低下,在如此制度安检措施的推进实施过程中,能不能掌握在一个合理合法的“度”内?而且,全方位进行安检,用仪器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有必要让地铁员工越位行使执法安检权吗?

  不具备执法素质与职能的地铁员工,能“安检”出什么恐怖信息来?恐怕“反恐”作用不大,乘客意见不少。所以,“反恐安检”还是交给公安机关吧。     (山东 陈一舟)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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