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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罚款”比乱收费严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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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多了霸道的公权部门,见多了乱收费乱罚款的,见惯了形形色色以罚代管现象,但没见过江苏沭阳某交管所那么霸道的罚款:只要在该交管所的管辖范围内,没违章的货车也要预交每月1000元,而且一年需要交14个月的罚款,如果不交就撬车锁撬车牌。从电视台的暗访镜头中可以看到,该所领导嚣张地对前来讨要被撬车牌的车主和记者说:你们打投诉电话啊(11月19日江苏电视台)。

  舆论曝光的罚款丑闻中,有过“罚款还价”,有过“包月罚款”,有过“罚款套餐”,加上如今“每年14个月的预交罚款”,商业化那套逻辑和做法已经完全融入公权力中。凭借着手中的权力,许多地方的罚款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当然了,商品化只是其表,所谓“预交罚款”实际就是赤裸裸地强收保护费,处于权力羽翼的你不乖乖交费的话,就会被随便找个借口受到“合法伤害”。

  舆论一波接一波地“扒粪”和批判,为什么许多地方这种霸道行为会层出不穷,甚至还表现得越来越嚣张,嚣张到让记者“打投诉电话”呢?我想,除了执法经济等等原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即使这些事情被媒体曝光了,有关部门查处起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至多被视为不正之风和不规范执法,以“乱收费行为”这样无关痛痒的“罪名”进行处理。

  可强迫司机“预交罚款”属于乱收费行为吗?可以说与“乱收费”没有一点儿关系。所谓乱收费,起码得跟合法的收费能靠上点边儿,或是法律规定司机得交哪种费用,但公权部门没按标准而多收了费用,这叫乱收费;或者法律没规定司机某种行为要交费,但公权部门巧立名目地收了费,那也可以叫乱收费。而显然,所谓“预交罚款”与执法和收费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没有任何理由,纯粹就像黑社会收保护费那样,利用公权暴力强迫司机每个月向他们交钱,强制性地侵占司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与小偷偷盗、强盗抢夺、劫匪抢劫那样对公民财产的侵占没多大差别。

  公民财产只有两种情况下才能被合法“侵占”,一是国家的依法征税,一是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法收费——除此之外,合法财产不可侵犯,法律通过产权保护和权利保障为每个公民确定了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域,无论私人暴力还是公权暴力,超越法律框架的强占就可视为对民财的侵夺,普通人的侵占被视为“抢”,会在《刑法》中受到很重的惩罚,利用公权暴力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的侵占,也应同罪同罚,而不应是一个轻飘飘的“乱收费”来“行政处理”。

  如果不从“侵占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权利高度来看待“预交罚款”,一次次地将那些强收保护费行为轻飘飘地定性为“乱收费、乱罚款”,那很容易让权力“匪化”,后果很可怕。

  (北京 曹林)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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