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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领导的短信到底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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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志丹县出现一条以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为内容的短信,编发并散布、恶意转发传播的人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4名科级干部被免职(11月21日《新快报》)。

  据说,这条短信以极其低级下流的语言,对14名领导干部进行侮辱诽谤,影响极坏。但,短信语言究竟低级下流到了何种程度?捏造了哪些事实侮辱他人,以致因涉嫌诽谤罪,两人被依法逮捕,一人被刑事拘留?报道都没说。这很可能给局外人造成一种疑虑:该不会又是一桩陕西版的“彭水诗案”吧?

  此外,县委、县政府除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外,对传播散发该短信的农行某营业所所长宋某,要求农行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纪检、组织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一般干部和职工转发该短信,由所在党委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监察、人事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并由监察、人事部门备案,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这就更容易引发人们的联想与追问:为了查处一条辱骂领导的短信的转发传播者,不惜动用如此严厉的行政手段,大面积地实行“连坐”政策,那条短信的内容到底具有多大的“杀伤力”?所谓“影响极坏”,不知是动摇了当地十几位领导干部的执政地位,还是严重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所以我认为,志丹县委、县政府应该通过媒体公开短信的内容,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整个事件的真相,看看这场追查“运动”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存不存在利用公权对公民进行报复性惩罚的可能。(湖南 徐林林)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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