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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多的“节省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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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选择不同的设计方案,南京长江四桥的概算投资总额比原计划节省了10多亿元。建一座桥省下10亿,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探寻长江四桥何以能够“节省10亿”,有助于深化人们对提高公共产品效率问题的认知。由于公共产品通常是“花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因而一旦缺乏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容易走上两种歧途:一是不讲节约只讲效果,好大喜功,铺张浪费,动辄追求“世界第一”、“全球领先”、“城市地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花大家钱财树自己政绩;二是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违法犯纪,收受好处、中饱私囊。

  解决这些问题,核心取决于两条: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的理念和态度,即要不要节省;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即如何节省。针对前一条,当务之急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对于“如何节省”的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大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未引入市场机制,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同时由政府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实施、建设,因此,最为关键的是加强对建设主体的监督,用法规和制度杜绝浪费与腐败,但监督常常“百密而终有一疏”。有鉴于此,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与具体实施者分开,通过引入数个主体同台竞技,形成“政府请客,餐馆设宴,公众就食”,谁的“酒宴”又好又省,政府给谁钱的局面,最终政府买到的是又好又省的公共产品。

  以此来解读长江四桥“节省10亿”的奥秘,可以发现,节省来自于:政府树立了节约意识,解决了要不要省的问题,将“满足功能”、“经济实用”置于“兼顾美观”之前,回归实用、不图虚名成为节省之源;通过改进机制,把设计费用跟方案节省与否挂钩,逼迫设计单位拿出既好又省的方案。而这其中,更为根本的原因又在于通过提供者(政府)与实施者(建设主体)的分离,使建设主体获得了节省的动力,因为,“交通集团既是建设主体,也是运营主体,在建造中多花的钱,今后都会增加运营的负担”。

  随着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落实,我国将步入一个公共产品建设的又一高峰期。总结“节省10亿”的经验,使之进一步完善,成为其他公共产品建设可资借鉴的制度化方案,是提高公共产品建设效率的重要现实问题。我们期待,在未来的公共产品中涌现更多的“节省10亿”!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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