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赔款不该由社会“顶缸”
2007-12-10 02:20:47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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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县“12·5”新窑煤矿爆炸事故井下搜救工作结束。洪洞县政府表示,将一次性赔偿百余名遇难矿工家属2000多万元,人均约21万元。这笔赔付款将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款以及以政府名义向一些企业暂借等多条渠道解决(12月9日《楚天都市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对每名遇难矿工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十分重要。但是这笔钱该由谁来拿,必须搞清性质,政府不能稀里糊涂地把“安”买了就算了事。动用地方财政支付赔款,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却是赔付工作中的一个误区。
特大矿难事故发生后,安抚死者家属固然重要,政府在情急之下,先动支一些财政款应急也在情理之中,但矿难的性质决定了这笔钱最终不能由全体纳税人埋单,而必须都要记到矿主的头上,由矿主想办法将“坑”逐步填平。对于“狡兔三窟”的矿主,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藏匿的财产一一挖出,让其终身不能过上舒心日子。对确实无力偿还财政垫付款的,那也要桥归桥,路归路,先由政府垫付的账,最终偿还人仍然是矿主。
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动用财政款,发动社会捐款以及以政府的名义向一些企业暂时借钱是可以的,但真正的“债务人”不可因此就转移。事后矿主如不偿还政府垫付的财政款,这既失公允,又使矿主很容易得以解脱,迫使社会大众为其承担个人冒险成本。其他矿主如果从中嗅出“味道”,也铤而走险这样做,就会产生恶性循环。
(安徽 张永琪)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对每名遇难矿工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十分重要。但是这笔钱该由谁来拿,必须搞清性质,政府不能稀里糊涂地把“安”买了就算了事。动用地方财政支付赔款,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却是赔付工作中的一个误区。
特大矿难事故发生后,安抚死者家属固然重要,政府在情急之下,先动支一些财政款应急也在情理之中,但矿难的性质决定了这笔钱最终不能由全体纳税人埋单,而必须都要记到矿主的头上,由矿主想办法将“坑”逐步填平。对于“狡兔三窟”的矿主,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藏匿的财产一一挖出,让其终身不能过上舒心日子。对确实无力偿还财政垫付款的,那也要桥归桥,路归路,先由政府垫付的账,最终偿还人仍然是矿主。
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动用财政款,发动社会捐款以及以政府的名义向一些企业暂时借钱是可以的,但真正的“债务人”不可因此就转移。事后矿主如不偿还政府垫付的财政款,这既失公允,又使矿主很容易得以解脱,迫使社会大众为其承担个人冒险成本。其他矿主如果从中嗅出“味道”,也铤而走险这样做,就会产生恶性循环。
(安徽 张永琪)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