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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账”应服从于“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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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普通劳动者期待已久的休假制度历经10多年的呼唤后终露曙光。

  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曾下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随后实施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然而,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各类企业职工中约三分之二人未享受过带薪休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员工带薪休假,企业开支会大增,“不划算”。

  按说,劳动密集型的零售企业面临的挑战更大。据估算,如按新规给予职工带薪休假福利,企业相应增加的成本支出相当于增加1/12的员工。但在苏果超市负责人心目中,企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直接维护了2.5万名员工的合法利益。加上间接影响的供应商群体和职工家庭成员,总数肯定超过10万人。更何况,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无条件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小账”必须服从于社会“大账”。

  企业“算账”可以有多种方式,应当多算“活账”,少算“死账”,应当多算“大账”,少算“小账”。企业和单位如果只算“小账”而置国家法规于不顾,看似有“赚”,实则大“赔”,损失的形象与声誉,是用再多的金钱也难以“买”回来的。陆剑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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