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定引“板砖”一片
2008-02-21 02:27:22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家中抽烟可能被在小区公示栏内曝光;元宵产品应表面呈白色,外形基本正圆;全国电视台的动画频道5月1日起黄金时段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昨日,这三条本不相关的消息却在网络上“炒”得火热,网友的质疑评论声不绝于耳。
曝光家中抽烟
“禁烟”难道要“私闯民宅”
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烟民”们要注意了,今后再在家中吞云吐雾,其行为可能在小区公示栏内曝光……昨日,为响应“无烟奥运”,重庆市健康教育所在南岸区、江津区试点无烟区。(见今日本报A11版)
应该说,吸烟不仅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而且“二手烟”还会危害家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在打造“无烟区”活动中,将家庭作为“无烟区”的一个部分,不能不说是出于善意。然而,公民吸烟既不违法也非有违公序良俗,家庭也毕竟是一个私人的场所。我们可以动员妻子来督促丈夫、孩子来监督老爸,但是,在小区公示栏中对在家中吸烟的烟民进行曝光,却有“私闯民宅”之嫌。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还没有禁止公民吸烟。换句话说,吸烟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打造无烟区尽管非常必要,但不能以剥夺公民吸烟的权利为前提。在公共场所当然不能吸烟,因为会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然而连在绝对是私人空间的家中吸烟,都将被在小区内“公开示众”,还能在哪里吸烟?
况且,在公共场所对烟民进行曝光,也有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嫌疑——既然吸烟是公民的权利,既然是在家中,就更不应该被公开曝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法无禁止,哪怕是陋习,我们也应该要保护。进一步地说,即使烟民要戒烟,也应该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而不是在众人指责的压力下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诸如此类的“全民性活动”走极端的现象。开展“无烟区”活动,是对健康生活理念的一种倡导,是对社会成员身心健康的一种关爱方式;也是强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使他人免受二手烟毒害的一项具体的举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要处处无烟、时时无烟,甚至连在家中都不能吸烟。
在打造“无烟区”活动中,“基本原则”应该是,家庭内的事家庭管,家庭外的事政府管。对公共场所,我们理应要出台刚性规定,而对于家庭能做的,只能是宣传动员家庭成员督促烟民减烟直至戒烟。一句话,打造“无烟区”,还是别“私闯民宅”为好!(安徽 邓学志)
元宵拟出国标
元宵不够圆就算不合格?
我国首部元宵产品的行业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标准拟规定,在感官要求上,元宵产品应满足:表面呈白色,外形基本正圆,皮层薄厚均匀,不露馅、无裂口、无霉变,并无可见杂质。
(据2月20日《法制晚报》)
民以食为天。元宵作为一种特殊食品,为广大老百姓过元宵节带来了特别意义。但是,由于一些厂商、小贩为了牟取暴利,总是在元宵产品上做不法文章。馅儿是陈年的,材料是过期的等等,给人们带来闹心事儿。在这种情况下,对元宵产品作出一些规定很有必要。但是,是不是就非得出台一个标准僵化的行业国家标准?或者只有符合了元宵产品行业国家标准的元宵才算合格?我看不然。试问,如果一个厂家的元宵“表面不呈白色”,外形“不是正圆”,这样的元宵就不合格了?显然未必。元宵“表面不呈白色”,可能是因为加了一些无害的色素,出于形式上的创新。外形“不是正圆”,还可能是厂家故意为之而推出的一种特别的“品种”,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元宵作为我国老百姓元宵节不可或缺的食品,千百年来,没有行业国家标准不照样过了?老百姓在自家过元宵节时,还不见哪个人家特意制作一个类似监测用的仪器,检测一下自家做的元宵是不是“正圆”的,否则不能食用?事实上,元宵更大意义上是一个文化、习俗符号,是一种心情,一种氛围,一种愿望,一种一家团团圆圆过完一个年的心愿。它实在承受不起更多的超越于元宵本身意义的其他东西,比如僵死的标准,比如标准沦为一些利益集团去封杀竞争对手的工具。
如果非得说要给元宵制定一个标准,那也只能基于食品安全、健康考虑,从安全、健康角度去作出规定。但问题在于,限于这样目的的行业标准,已不能称其为“元宵标准”了,因为,所有食品都必须基于安全、健康这样的起码标准。这个标准是所有食品都必须遵守、必须具备的。专门出台元宵标准,似乎没有必要。因此,笔者以为,形式上的元宵标准意义不大。
笔者之所以就中国商业联合会透露的元宵产品行业国家标准喋喋不休,是因为怕一些利益团体,像曾经有关方面制定《早餐经营规范》那样,禁止不合规定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能上架、不允许小摊小吃店经营。否则,就算违反规定,会遭遇惩罚,行业内部也会予以驱逐、封杀。
(四川 大丫山)
限播境外动画
折腾了孩子 保护了落后
广电总局19日发出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以及其介绍节目、展示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00-20:00延长至17:00-21:00;各动画频道在每天17:00-21:00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相关栏目。中外合拍动画片、引进动画片必须经广电总局审查通过。
(见本报今日A25版)
国产动画不是缺“保镖”
早在2006年,广电总局就规定:当年9月1日起,每天在17时至20时的黄金时间,孩子们在所有的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年频道、儿童频道看到的将全部是国产动画片。如果要看进口动画片,则在20时以后。实践证明:这个禁令一没吓唬得了爱看境外动画片的孩子,二也未曾快速搀扶起襁褓中的中国动漫产业。
在广电总局连番的“禁播令”中,似乎很难找到禁播的理由,公开播映的境外动画大多既没有“很黄很暴力”,也没有“很傻很天真”,倒是我们的《虹猫蓝兔七侠传》自己播着播着就停了;此前,卡通杂志《漫动作》的统计显示:中国青少年最喜爱的20个动漫形象中,19个来自境外,本土的只有孙悟空;而近几年来,我国国产动画片年产量仅为日本的1%,人均拥有0.0012秒……
广电总局可谓用心良苦,其实观众对本土动画也并非冷血无情,但电视市场和所有传媒领域一样,只能“内容为王”,不能以观众的文化消费自主权来为动漫产业的前程埋单。孩子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太枯燥太虚假太教条太自以为是的动画注定乏人问津。国产动画缺的不是“保镖”,而是直面市场需求的智慧与锐气。如果我们一味在消费环节以行政力量创设“制度性壁垒”,只能是保护落后打击先进。 (广东 每聿)
老折腾孩子干吗
境外动画片,孩子是否想看?如果不想看,你什么时候播他也不看。如果想看,你什么时候播他都会想法子看。只不过,和以前不同的是,现在孩子想看得另找时间,得辛苦很多,要说以前黄金时段看,可以写完作业看,可以一边吃饭一边看,可以一边玩一边看,可以看完了就睡觉,可现在就不得不打乱正常作息时间了,想看的话,要么21时之后看到大半夜,要么半夜起来偷着看,要么白天旷课看,要么好不容易盼着到了周六周日全天看,因为平时很难看到,那周六周日好不容易赶上放假,肯定要看上一天过足瘾。
这回可倒好,不但没有起到黄金时段禁播的意义,还折腾起孩子来了。原来还不怎么影响学习,现在不但影响学习,还影响睡眠。依我说,套用赵本山小品里的一句台词,广电总局,你这不是拿孩子“当礼拜天过”吗?(辽宁 崔书君)
曝光家中抽烟
“禁烟”难道要“私闯民宅”
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烟民”们要注意了,今后再在家中吞云吐雾,其行为可能在小区公示栏内曝光……昨日,为响应“无烟奥运”,重庆市健康教育所在南岸区、江津区试点无烟区。(见今日本报A11版)
应该说,吸烟不仅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而且“二手烟”还会危害家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在打造“无烟区”活动中,将家庭作为“无烟区”的一个部分,不能不说是出于善意。然而,公民吸烟既不违法也非有违公序良俗,家庭也毕竟是一个私人的场所。我们可以动员妻子来督促丈夫、孩子来监督老爸,但是,在小区公示栏中对在家中吸烟的烟民进行曝光,却有“私闯民宅”之嫌。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还没有禁止公民吸烟。换句话说,吸烟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打造无烟区尽管非常必要,但不能以剥夺公民吸烟的权利为前提。在公共场所当然不能吸烟,因为会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然而连在绝对是私人空间的家中吸烟,都将被在小区内“公开示众”,还能在哪里吸烟?
况且,在公共场所对烟民进行曝光,也有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嫌疑——既然吸烟是公民的权利,既然是在家中,就更不应该被公开曝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法无禁止,哪怕是陋习,我们也应该要保护。进一步地说,即使烟民要戒烟,也应该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而不是在众人指责的压力下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诸如此类的“全民性活动”走极端的现象。开展“无烟区”活动,是对健康生活理念的一种倡导,是对社会成员身心健康的一种关爱方式;也是强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使他人免受二手烟毒害的一项具体的举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要处处无烟、时时无烟,甚至连在家中都不能吸烟。
在打造“无烟区”活动中,“基本原则”应该是,家庭内的事家庭管,家庭外的事政府管。对公共场所,我们理应要出台刚性规定,而对于家庭能做的,只能是宣传动员家庭成员督促烟民减烟直至戒烟。一句话,打造“无烟区”,还是别“私闯民宅”为好!(安徽 邓学志)
元宵拟出国标
元宵不够圆就算不合格?
我国首部元宵产品的行业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标准拟规定,在感官要求上,元宵产品应满足:表面呈白色,外形基本正圆,皮层薄厚均匀,不露馅、无裂口、无霉变,并无可见杂质。
(据2月20日《法制晚报》)
民以食为天。元宵作为一种特殊食品,为广大老百姓过元宵节带来了特别意义。但是,由于一些厂商、小贩为了牟取暴利,总是在元宵产品上做不法文章。馅儿是陈年的,材料是过期的等等,给人们带来闹心事儿。在这种情况下,对元宵产品作出一些规定很有必要。但是,是不是就非得出台一个标准僵化的行业国家标准?或者只有符合了元宵产品行业国家标准的元宵才算合格?我看不然。试问,如果一个厂家的元宵“表面不呈白色”,外形“不是正圆”,这样的元宵就不合格了?显然未必。元宵“表面不呈白色”,可能是因为加了一些无害的色素,出于形式上的创新。外形“不是正圆”,还可能是厂家故意为之而推出的一种特别的“品种”,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元宵作为我国老百姓元宵节不可或缺的食品,千百年来,没有行业国家标准不照样过了?老百姓在自家过元宵节时,还不见哪个人家特意制作一个类似监测用的仪器,检测一下自家做的元宵是不是“正圆”的,否则不能食用?事实上,元宵更大意义上是一个文化、习俗符号,是一种心情,一种氛围,一种愿望,一种一家团团圆圆过完一个年的心愿。它实在承受不起更多的超越于元宵本身意义的其他东西,比如僵死的标准,比如标准沦为一些利益集团去封杀竞争对手的工具。
如果非得说要给元宵制定一个标准,那也只能基于食品安全、健康考虑,从安全、健康角度去作出规定。但问题在于,限于这样目的的行业标准,已不能称其为“元宵标准”了,因为,所有食品都必须基于安全、健康这样的起码标准。这个标准是所有食品都必须遵守、必须具备的。专门出台元宵标准,似乎没有必要。因此,笔者以为,形式上的元宵标准意义不大。
笔者之所以就中国商业联合会透露的元宵产品行业国家标准喋喋不休,是因为怕一些利益团体,像曾经有关方面制定《早餐经营规范》那样,禁止不合规定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能上架、不允许小摊小吃店经营。否则,就算违反规定,会遭遇惩罚,行业内部也会予以驱逐、封杀。
(四川 大丫山)
限播境外动画
折腾了孩子 保护了落后
广电总局19日发出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以及其介绍节目、展示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00-20:00延长至17:00-21:00;各动画频道在每天17:00-21:00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相关栏目。中外合拍动画片、引进动画片必须经广电总局审查通过。
(见本报今日A25版)
国产动画不是缺“保镖”
早在2006年,广电总局就规定:当年9月1日起,每天在17时至20时的黄金时间,孩子们在所有的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年频道、儿童频道看到的将全部是国产动画片。如果要看进口动画片,则在20时以后。实践证明:这个禁令一没吓唬得了爱看境外动画片的孩子,二也未曾快速搀扶起襁褓中的中国动漫产业。
在广电总局连番的“禁播令”中,似乎很难找到禁播的理由,公开播映的境外动画大多既没有“很黄很暴力”,也没有“很傻很天真”,倒是我们的《虹猫蓝兔七侠传》自己播着播着就停了;此前,卡通杂志《漫动作》的统计显示:中国青少年最喜爱的20个动漫形象中,19个来自境外,本土的只有孙悟空;而近几年来,我国国产动画片年产量仅为日本的1%,人均拥有0.0012秒……
广电总局可谓用心良苦,其实观众对本土动画也并非冷血无情,但电视市场和所有传媒领域一样,只能“内容为王”,不能以观众的文化消费自主权来为动漫产业的前程埋单。孩子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太枯燥太虚假太教条太自以为是的动画注定乏人问津。国产动画缺的不是“保镖”,而是直面市场需求的智慧与锐气。如果我们一味在消费环节以行政力量创设“制度性壁垒”,只能是保护落后打击先进。 (广东 每聿)
老折腾孩子干吗
境外动画片,孩子是否想看?如果不想看,你什么时候播他也不看。如果想看,你什么时候播他都会想法子看。只不过,和以前不同的是,现在孩子想看得另找时间,得辛苦很多,要说以前黄金时段看,可以写完作业看,可以一边吃饭一边看,可以一边玩一边看,可以看完了就睡觉,可现在就不得不打乱正常作息时间了,想看的话,要么21时之后看到大半夜,要么半夜起来偷着看,要么白天旷课看,要么好不容易盼着到了周六周日全天看,因为平时很难看到,那周六周日好不容易赶上放假,肯定要看上一天过足瘾。
这回可倒好,不但没有起到黄金时段禁播的意义,还折腾起孩子来了。原来还不怎么影响学习,现在不但影响学习,还影响睡眠。依我说,套用赵本山小品里的一句台词,广电总局,你这不是拿孩子“当礼拜天过”吗?(辽宁 崔书君)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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