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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会代表委员的道德洁癖与严刑峻法
  这次“两会”开得可真热闹,有许多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将‘包二奶’的人以重婚罪惩处”,“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在网上传播一张淫秽照片也应属于犯罪”之类的增加新罪名、提高法定刑的提案。然而在这些“咬牙切齿”的提案的背后,其实隐藏着泛罪化、重刑化的思想。

  泛罪化、重刑化的思想,古已有之,不过国人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乱世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难道这些委员、代表们还认为我们今天真处于乱世当中,非得设这么多罪名,非得用重刑不可?

  有泛罪化、重刑化思维的人,大抵也是有道德洁癖,他们根本不理会“法不责众”的道理。他们只想着某种行为不好,就必须用严刑峻法来制止它,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这么多人违反背后的社会原因和人性弱点。他们身上的道德感令人敬佩,不过,这种道德诉之于强制,往往是令人恐怖的。

  如“包二奶”,这本是一个道德问题,可以采取道德教化和民事法律手段来处理,何必要将其犯罪化。即使上述手段仍然不能完全解决,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哪里用法律的大棒,剪除了人性的弱点,创造了一个无菌社会!

  有泛罪化、重刑化思维和道德洁癖的人,也很少会考虑立法与执法的成本。国家司法资源有限,要将最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但道德感过于强的人,头脑一热,根本就不会考虑这些问题。“即使在网上传播一张照片也应属于犯罪”,那么司法机构对于杀人、抢劫的事情都不用管了,因为全部精力都要用来查淫秽照片了,而且国家还得再修建比现在多一千倍的监狱来对付这些传播照片的“罪犯”。还有,对于袭击警察的行为,目前已经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治着,有必要设立“袭警罪”吗?如此有必要针对特定的人设立一个罪名,是不是还得设立一个袭击检察官罪、袭击法官罪?

  有泛罪化、重刑化思维和道德洁癖的人,也根本不会考虑法律实施的真正的效果是什么,他们以为严刑峻法之下,一切都会改观,但我要说这不是妄想就是谵语。试想,国家公然主张过分使用暴力,宣扬严刑峻法,民众何以不会“以吏为师”,习得这种暴虐的风气呢?

  但愿,这不会成为我们的噩梦。杨涛(原载东方早报,本报有删节)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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