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如今竟成为一些媒体的“宠儿”。“中学生不堪重负一跃跳楼(配图)”、“惨不忍睹!大学生跳楼后惨状(组图)”、“盘点:今年北京高校已有15名大学生自杀(多图)”……对广大读者来说,这样的报道并非鲜见。
然而凡事都有个度。对“自杀”的报道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则不仅达不到传播新闻、教化社会的目的,相反还会造成放大不幸、流毒社会的恶果。
两百多年前,歌德发表《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主人公维特因爱情失败自杀身亡。没想到的是,小说出版后,整个欧洲卷起了一股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青年自杀案例骤然上升,这一现象后来被美国社会学家菲利浦斯称为“维特效应”,俗称“跳楼效应”。“维特效应”后来得到科学的证实:美国学者对1947年到1968年发生的自杀事件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人数平均比平时多58个。另一份对1973年到1979年美国电视报道自杀事件的研究报告指出,自杀事件的电视报道导致青少年自杀率上升。媒体报道越多,内容越详尽,自杀率上升幅度越大,其中,青少年女性自杀率上升约13%,男性上升5%。媒体报道自杀不当,后果可见一斑。
自杀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模仿性”,自杀事件经过大众传媒广泛传播后,会引发潜在“自杀者”的模仿。特别是,中小学生涉世不深,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大中小学生自杀的炒作,流毒更甚。1986年4月,日本女歌星冈田友希子跳楼自杀,媒体大加炒作,不久有数十名青少年效仿而自杀身亡。2003年4月,香港影帝张国荣跳楼自杀,在随后的9个小时里,香港发生了6起跳楼事件,是日平均的两倍。有专家指出,一直以来大学生的自杀率大大低于全社会人口的自杀率,但近年来大学生自杀率有所上升,一些媒体应该深刻反思。
当然,不是所有的媒体报道自杀事件都是怀着炒作、渲染的态度,抱着单纯吸引眼球的狭隘目的。确有一些媒体是想通过自己的报道引起社会重视和预防,只不过,由于方式方法不对,将潜在的自杀者变成了现实的自杀者,在无意中成了自杀的“帮凶”,好心办了坏事。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媒体报道自杀应遵循以下原则:不附加图片,不将自杀方式描绘成无法解释或者浪漫或者神秘的行为;不对自杀方式进行详尽描述;切忌为自杀者歌功颂德或大肆渲染,等等。
显然,这些原则值得热衷炒作、渲染自杀的媒体好好学习,值得对自杀报道危害性了解不足的媒体好好借鉴。对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来说,加强对媒体自杀报道的监管,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防止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炒作自杀,也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