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不得“公考”,合理吗
2008-04-14 07:19:09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今日话题: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有关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2007年上海市新录取公务员中有59.7%是应届毕业生。然而,这种录用制度的缺陷也很明显:应届生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4月13日《东方早报》)。
有人认为应届生很无辜
“擅长考试”不是他们的错 扯上“官僚主义”更像“栽赃”
的确,从实际产生的问题来看,这个决策并非全无道理。不过,如果将原因归咎于“毕业生擅长考试这一优势”,甚或将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也一并转嫁到“应届毕业生”头上的话,却委实令人不敢恭维。
首先,“擅长考试”究竟如何就成了缺点,还真是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既然公务员招考也同样是“看分选人”,既然公务员考试的分数依然是决定能否录用的关键指标,那么“擅长考试”本就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所考察的关键素质,责难于应届毕业生擅长考试的特点,实在是有些自相矛盾。即便过于“擅长考试”不免会引发“高分低能”之忧,但是,这样的板子恐怕也不该打到毕业生身上去——某种程度上,这“擅长考试”的特点又何尝不是包括公考在内的各类考试培养出来的呢?
此外,将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归咎于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客气地讲更有栽赃之嫌。早在应届毕业生们大量进入机关工作之前,类似的作风便已存在多时了。就算是应届大学生们进入机关后显示出一些“官僚主义作风”来,恐怕也更多地缘于“入乡随俗”吧? (江苏 武 洁)
有人认为这个改革值得期待
先下基层再考公务员 这样更科学也不失公平
笔者注意到,不少人就公平等方面对此作出了质疑,但我认为,“市级机关拒绝应届生”的公务员招考新规还是值得期待的。
其实,公务员招考注重基层工作经历,并非上海的创举。中组部、人事部早就明确要求:继续提高省以上党政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各地在省级机关招考中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2008年至少应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同时,对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则需积极安排他们到基层挂职锻炼。同一天(4月13日),长江日报报道: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将逐步提高对投身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招录比例,这个比例在3到5年后将达到100%。这说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正在成为公务员招考的一个方向。
而且,我认为,市级机关拒绝应届生的意义还在于,可以引导大学毕业生树立多元化的择业理念,不迷信公务员岗位。众所周知,公务员报考热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福利待遇较好,职业发展前景可期,中央国家机关与大城市、发达地区公务员岗位更是炙手可热。大学生成为公务员考霸的报道也是屡见报端。很多大学毕业生之所以报考公务员,就冲着公务员“铁饭碗”与福利待遇去的。报考公务员的功利心态比较明显,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另外,这个政策不等于说公务员的职位就从此排斥了大学生:你到基层去工作一段时间,积累了经验,不就可以来考了吗?这样的制度实在谈不上“不公平”。
(湖北 叶祝颐)
有人关注该政策的“理论合法性”
公共政策一旦言及“限制” 就必须慎之又慎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制度设计。谁都不能否认,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多一分对于群众疾苦的了解,无论对于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还是对于公务员个体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具有这种经历,每个有机会成为公务员的公民,就都必须重走“上山下乡”这一条荒唐的老路。在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语境之下,了解群众疾苦,其路径可以有很多条,长春市不就要求领导干部读报,“通过报纸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嘛。可是,非到基层无以了解坊间疾苦,却俨然成为了“拒绝应届生”政策的隐含逻辑,并以这种隐含逻辑为出发点,简单而粗暴地剥夺了应届生考取公务员的权利。
再有一个悖论就是,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难道“优势明显”就需要打压,就需要到基层接受锻炼?其实,所谓基层不基层,并不能以市级还是区级、街道办这种行政级别来划分的。况且,应届毕业生也并非全在“高层”环境中长大,并不一定就不了解群众的疾苦。
对于政策设计而言,不能如此主观认定、先入为主,充斥着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更为重要的是,在法理上,我们手中究竟有没有规定应届毕业生不能录用到市级公务员这样一种权力?随意剥夺公民公平考取公务员的权利,是否公平、正义?避开正常的录取渠道不走,今后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又怎样确保公平、正义,确保不滋生腐败,确保就一定能选拔出了解群众疾苦、不滋生官僚主义作风的公务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以“身份”来进行限制和区分的制度设计,已经太多,其造成的对于公民权利的伤害,早已为人所诟病。比如户籍制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比如同工不同酬等。仅拿公务员考试来说,挟身份以令考试的歧视性规定,原先就已经有很多。比如农民不允许报考公务员,比如必须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固定住所,比如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者不能录取。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将拒绝应届生的规定,在本质上其实与上述这些歧视性规定没区别。
笔者认为,无论是公共管理部门,还是我们的公共政策与制度设计,都必须时刻秉持和坚守这样一个价值底线,那就是对于人,对于公民进行“限制”的政策,须慎之又慎。公共政策的主张,往往是建立在这样的假定基础上,即权力和政策给予的“限制”,是公民实现个人潜能的惟一重要障碍。因此,权力及对人的“限制”应减少到最小量。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拒绝应届生的“管制”,无论在实践上有多少道理,都缺乏一个正义的理论出发点。
(山东 石子砚)
有人认为应届生很无辜
“擅长考试”不是他们的错 扯上“官僚主义”更像“栽赃”
的确,从实际产生的问题来看,这个决策并非全无道理。不过,如果将原因归咎于“毕业生擅长考试这一优势”,甚或将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也一并转嫁到“应届毕业生”头上的话,却委实令人不敢恭维。
首先,“擅长考试”究竟如何就成了缺点,还真是有点令人摸不着头脑,既然公务员招考也同样是“看分选人”,既然公务员考试的分数依然是决定能否录用的关键指标,那么“擅长考试”本就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所考察的关键素质,责难于应届毕业生擅长考试的特点,实在是有些自相矛盾。即便过于“擅长考试”不免会引发“高分低能”之忧,但是,这样的板子恐怕也不该打到毕业生身上去——某种程度上,这“擅长考试”的特点又何尝不是包括公考在内的各类考试培养出来的呢?
此外,将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归咎于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客气地讲更有栽赃之嫌。早在应届毕业生们大量进入机关工作之前,类似的作风便已存在多时了。就算是应届大学生们进入机关后显示出一些“官僚主义作风”来,恐怕也更多地缘于“入乡随俗”吧? (江苏 武 洁)
有人认为这个改革值得期待
先下基层再考公务员 这样更科学也不失公平
笔者注意到,不少人就公平等方面对此作出了质疑,但我认为,“市级机关拒绝应届生”的公务员招考新规还是值得期待的。
其实,公务员招考注重基层工作经历,并非上海的创举。中组部、人事部早就明确要求:继续提高省以上党政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各地在省级机关招考中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2008年至少应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同时,对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则需积极安排他们到基层挂职锻炼。同一天(4月13日),长江日报报道: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将逐步提高对投身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招录比例,这个比例在3到5年后将达到100%。这说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正在成为公务员招考的一个方向。
而且,我认为,市级机关拒绝应届生的意义还在于,可以引导大学毕业生树立多元化的择业理念,不迷信公务员岗位。众所周知,公务员报考热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福利待遇较好,职业发展前景可期,中央国家机关与大城市、发达地区公务员岗位更是炙手可热。大学生成为公务员考霸的报道也是屡见报端。很多大学毕业生之所以报考公务员,就冲着公务员“铁饭碗”与福利待遇去的。报考公务员的功利心态比较明显,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另外,这个政策不等于说公务员的职位就从此排斥了大学生:你到基层去工作一段时间,积累了经验,不就可以来考了吗?这样的制度实在谈不上“不公平”。
(湖北 叶祝颐)
有人关注该政策的“理论合法性”
公共政策一旦言及“限制” 就必须慎之又慎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制度设计。谁都不能否认,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多一分对于群众疾苦的了解,无论对于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还是对于公务员个体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具有这种经历,每个有机会成为公务员的公民,就都必须重走“上山下乡”这一条荒唐的老路。在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语境之下,了解群众疾苦,其路径可以有很多条,长春市不就要求领导干部读报,“通过报纸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嘛。可是,非到基层无以了解坊间疾苦,却俨然成为了“拒绝应届生”政策的隐含逻辑,并以这种隐含逻辑为出发点,简单而粗暴地剥夺了应届生考取公务员的权利。
再有一个悖论就是,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难道“优势明显”就需要打压,就需要到基层接受锻炼?其实,所谓基层不基层,并不能以市级还是区级、街道办这种行政级别来划分的。况且,应届毕业生也并非全在“高层”环境中长大,并不一定就不了解群众的疾苦。
对于政策设计而言,不能如此主观认定、先入为主,充斥着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更为重要的是,在法理上,我们手中究竟有没有规定应届毕业生不能录用到市级公务员这样一种权力?随意剥夺公民公平考取公务员的权利,是否公平、正义?避开正常的录取渠道不走,今后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又怎样确保公平、正义,确保不滋生腐败,确保就一定能选拔出了解群众疾苦、不滋生官僚主义作风的公务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以“身份”来进行限制和区分的制度设计,已经太多,其造成的对于公民权利的伤害,早已为人所诟病。比如户籍制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比如同工不同酬等。仅拿公务员考试来说,挟身份以令考试的歧视性规定,原先就已经有很多。比如农民不允许报考公务员,比如必须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固定住所,比如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者不能录取。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将拒绝应届生的规定,在本质上其实与上述这些歧视性规定没区别。
笔者认为,无论是公共管理部门,还是我们的公共政策与制度设计,都必须时刻秉持和坚守这样一个价值底线,那就是对于人,对于公民进行“限制”的政策,须慎之又慎。公共政策的主张,往往是建立在这样的假定基础上,即权力和政策给予的“限制”,是公民实现个人潜能的惟一重要障碍。因此,权力及对人的“限制”应减少到最小量。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拒绝应届生的“管制”,无论在实践上有多少道理,都缺乏一个正义的理论出发点。
(山东 石子砚)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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