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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凭什么专为茅台“打假”
  日前,贵州省公安厅在茅台酒厂举行“仁怀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打假中队”揭牌仪式。这是当地警方成立的第一支专司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的专业队伍(4月26日新华社)。

  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警方动用公共安全资源,为一家生产企业、一个产品品牌作全程“护卫”,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不仅是对其他市场主体、产品品牌的间接歧视、轻蔑,而且,有悖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必须恪守的公正、平等原则。何况,执法机关厚此薄彼,极易造成不同市场主体间的隔膜,给公安工作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此其一。

  从法律法规层面而言,工商、质检部门才是法律授权的打假执法主体,目前还找不到警方可以随时涉足打假的相关依据。如果警方直接介入打假,难免大小案件一把抓,存在越权违法的嫌疑。此其二。

  所以我以为,贵州警方组织人马,增设机构,专为茅台打假,于情于理于法,都未必说得过去。(湖南 徐林林)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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