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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私肥公”也不对
  阿哈湖是贵阳市民休闲踏青的天堂,也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之一,为了保护这个城市水源,贵阳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公务员及其家属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5月5日《华西都市报》)。

  禁令“保护城市水源”的良好初衷是没有问题的,但很显然,这个禁令混淆了公私界限,为公务员增加了公共义务之外的额外义务,侵犯了公务员的私人权利。你可以倡议公务员让渡部分“游玩自由”做环保楷模,但绝不能强迫他们那样做。公私应分明,这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

  可能公众看惯了公务员享有某种特权,看惯了公职人员在公私不分中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所以他们对这个带着“让公务员损私肥公”意味的禁令表示了很大的赞同,认为公务员为了公共环保利益有责任让渡出部分私人自由,享惯了特权的公务员就该承担点儿特别义务。我认为,这不是一种理性的看法,公众为了自身权益不受公权侵犯,坚决反对公私界限不分,反对公职人员的损公肥私,反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公民的私人权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众同样要拒绝“让公务员损私肥公”的诱惑,不能接受以公益的名义侵犯公务员的私人权利。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接受了“让公务员损私肥公”,公私间的界限就模糊不清了,公私不分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普通公众。因为在公私不分的制度语境中,“损私肥公”的公务员一定会以加倍的索取去“损公肥私”。既然他们被当作特殊群体看待,身上被赋予了某种特别的义务,他们也就敢理直气壮、毫无顾忌地去索要一些特别的权力。  (北京 曹林)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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