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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强震:信息公开的合格答卷
  汶川发生震惊世界的大地震!这不仅是中华民族面临的又一次考验,也让刚刚实施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迎来了一次“大考”。

  在本次大震的震级信息披露中,我们看到了实事求是的宝贵精神——新华网较早时间发布的信息称:据中国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度,东经103.4度)发生7.6级地震。稍后,新华网又发布快讯:据国家地震台网重新核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度,东经103.4度)发生的地震震级为7.8级。

  国家地震台网对汶川地震震级的及时修订、各地政府职能部门不计其数的震后辟谣信息的迅捷发送,在我看来,是交上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高分考卷,令人欣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在灾情面前,我们的各级职能部门实事求是,不瞒报、不回避——针对民众极度渴望的信息诉求,勇于及时修订震级、发布辟谣信息,把公众关心的相关动态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通过手机和网络等方式及时、快捷地告知公众,有效地稳定了局面,安定了人心。

  我注意到,在国家部门的新闻发布会上,“信息公开”的要求体现得淋漓尽致。有关部门不仅详细地披露了伤亡人数,不厌其烦地解释了援救的困难,回应了网络上的质疑,而且敢于面对媒体“为什么倒的都是学校”这样尖锐的问题。这样的“有问必答”是一次成功践行《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实战和范例,值得铭记并发扬。

  汶川大震,谣言没有生存空间,人们及时领略了信息公开的魅力。我们殷切企盼它能成为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个良好开端。 (浙江 吴杭民)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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