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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师德规范”打错了靶子
  教育部刚刚公布的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东方早报》6月27日发表了一篇文章,称“我愿意保护学生,但谁来保护我”。同日,《重庆时报》也发表了题为“尊重教师权利才会让师德更加生辉”的文章。当然,还有一些评论认为,不能为了学生利益,而无视教师的生命安全。我觉得,他们的靶子树错了。

  首先,师德规范,是针对老师的,而不是针对学生的。如果我们要强调教师必须受到学生以及社会的尊重,则应在其它的“规范”中体现。比如如果需要强调学生尊重教师,则应当在学生守则里体现——事实上,各种版本的学生守则里都已明确了“尊敬师长”。

  即使不修订师德规范,按照不少人信奉的“国际惯例”,也是如此强调教师职业道德的。还应当看到,目前修订中的师德规范只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这说明,教育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这一因素。爱护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可不仅仅局限于教师这个群体。更何况,在课堂里,老师同意学生才能离开座位。如果发生灾难,教师保护学生当然存在道义上的责任。         (广东 度千)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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