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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桩重大案件怎么不见“引咎辞职”
  最近发生了几起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一是拖延了8个月的“华南虎”公案,二是贵州瓮安县的群体打砸烧案件,三就是上海袭警案。应该说,案件的直接处理结果都还算令人满意。但我发现在这些案件中,公众能够看到的就是撤职、免职、警告、记过甚至“劝勉谈话”,却始终没有听到另一种声音,也是“引咎辞职”。

  按照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可以说,这三大案件,几乎都有官员满足这一条件,可相关人却直到被撤被免的最后时刻,也没有一个人首先提出“引咎辞职”,都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从中可以看出,不少干部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担任的职务是一种“公共责任”,而还是以为这是一种“私人待遇”,不用行政权力“剥夺”是无论如何不能“主动辞去”的!我想,这是不正常的现象! (安徽 岳粹景)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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