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捐资助学费”看北京市教委如何处理
2008-07-12 06:34:3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12岁的女孩居天(化名)今年小学升初中,在激烈的竞争中通过层层选拔,终于接到了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的录取电话。然而录取后,居天的家长才被告知,作为户口在外地的借读生,需要一次性交12万元作为捐资助学,否则不能进北大附中(7月11日《北京晨报》)。
家长居先生处于两难之中:想在北大附中读书,最多只能拿出5万;想换学校,许多学校已结束招生——这道考题就摆在了北京市教委面前。
我把这道题目编辑成了一道选择题。已知条件是:第一,12万元既是“自愿”,又是不可商量的,连分期交也不行;第二,居先生家里最多只能拿出5万;第三,想换学校,许多学校已结束招生;第四,按照政策,外地居民户口的孩子在北京上学需要交借读费,小学每学期2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而捐资助学没有统一的标准,是家长同学校协商,自愿交纳。有规定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招生录取挂钩。
根据上述已知条件,我给出以下四种答案供教委选择:
答案一:“打太极拳”法。装着不知道,根本不过问这类事;
答案二:“变通解决”法。教委出面,或者同意家长只交5万元,或者同意以后分期交纳,或者协调到捐资助学费较低的其他学校读书;
答案三:“个案解决”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只能按照政策规定的初中每学期500元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由教委协调后在5万元内协商交纳;
答案四:“举一反三”法。立即停止强迫收取捐资助学费,清算该校连续10年乱收费的恶劣行径,贯彻教育部“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规定并对对整个教育系统乱收费的情况进行一次彻查。
我猜,教委会先选第一,当家长和媒体干预后,可能进展到第二,最好的结果是达到第三,但决不会做到第四。原因么?大家想必都明白。
谓予不信,请看下文(如果有下文的话)。(江苏 殷国安)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