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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技术细节昭告正义
  【核心:很多案件都被“拽”成一个“正义还是邪恶”的简单判断问题,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尽量将这种“上拽”下压,将案件还原、化约为一个纯粹的的证据、程序的技术问题,在一个完全操作化层面进行争辩。】

  7月9日,由贵州省权威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了瓮安“6·28”事件当事女中学生李树芬遗体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死亡。据法医专家组负责人屈剑平介绍:经过检验,未检出人的精斑及男性DNA分型;李树芬仍为处女,生前未发生过性行为或受过性侵害;头部脑组织没有出血和挫伤,颈部查验未发现勒、扼、压、掐等痕迹;其胸腹体表皮肤完好,无钝器、锐器伤;睑结膜、心包膜见针尖样出血点,表明死者遗体具有明显的溺水窒息征象;双肺前缘超过锁中线,表明有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胃内容物中未检出磷化锌、毒鼠强、三唑仑等药物,可排除中毒死亡……(7月10日新华社电)

  之所以罗列这么多细节(只是其中一部分),是想肯定一下这个专家组,尽量是用专业的“技术细节”在阐明结论。咱不太懂,但总有人懂,这些细节只要属实(有亲属见证尸检过程),描述与结论应该是有些公信力的。当然,网上还是有大量质疑之声,认为这些专家很可能昧心发表有利于政府的结论——如果我们的前提是假定没有一个专家靠得住,那即便天王老子来鉴定,恐怕也没人会信。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从我这个外行看来,这个结论最大的遗憾就是来得晚了点,如果前两次尸检有这么详细的细节就好了。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想肯定这个鉴定的原因——中国司法必须学会用“技术细节”昭告正义,而不是让自己也让公众陷入“正义与邪恶”的漩涡。

  何以有此一说?此前很多法律案件,在大众传媒与公众舆论关注之下,迅速演变为“谁正义、谁邪恶”的简单判断。比如,你拿刀砍城管了,城管方说这是“暴力抗法”,舆论常说是“被逼得走投无路才走上绝路”;再比如,跑到警察局杀人了,警方说“我们严格按章执法、杀人凶手丧心病狂”,却也有舆论说“要不是一些警察作风霸道,怎会逼着百姓动刀”?最后基本上是公家说公家的,私家说私家的,你说你对,我不信你对,鸡同鸭讲,各说各话。

  粗线条的描述

  不适合“公共案件”

  当一个案件变成“公共案件”,被“拽”成一个政治道德问题,或者成为“正义与邪恶”问题的时候,对于司法而言,最急迫的就是尽量将这种“上拽”下压,除掉所有大而不当的意识形态缀饰,将案件还原、化约为一个纯粹的、彻头彻尾的证据、程序,把各种观念方面的纷争都转化为坚硬的、冷冰冰的知识技术问题,在一个完全操作化层面进行争辩。但现实当中,这似乎是非常缺乏的,公检法给公众的“解释”,动辄就是粗线条的描述,“警方是完全合乎规范的,责任全在当事人”云云,公检法常常自己就跳不出这个“正义邪恶”的简单判断,常常只见结论,不见细节。

  以上海袭警案为例,当初盘查的细节是怎样的?杨佳从警察那里要书面法律文书,警察的态度是怎样的?6个小时的盘问是怎样的?杨佳多次投诉上访,分别受到怎样的对待?这些细节,似乎都没有看到。表面看来,警方尽力想表现独立,延请“司法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而不是当地司法鉴定机构为杨佳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还给杨佳提供了律师帮助(尽管是闸北区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可谓用心良苦。但在所有细节无法完全被还原讨论的情况下,对于上海市公安局的说法,舆论难免还是颇多微词。

  把所有的争论

  还原为法律层面

  近年在国内法学界流行一本《地铁里的枪声》,展示的就是司法案件中技术细节的力量。20世纪80年代,纽约市公共秩序濒临崩溃,地铁里平均每天发生三十八起刑事案件,民众极其不满。1984年某日,工程师戈茨搭乘地铁时,四个年轻人靠近他并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拔出了手枪……四名年轻人受伤。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持枪杀人?戈茨成为了大众英雄,也面临审判。而美国司法就极尽全力地将案件还原为一个又一个琐碎的细节,甚至包括开完第一枪后的现场情形,第二枪之后,戈茨处于怎样的精神状态?琐碎到让人瞠目结舌。而正是如此细节的揭示,最后让这场争论完全还原为法律层面上,也大大推动了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

  这一点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技术层面的细节,往往会有颠覆性的意义。司法容不得半点马虎,只有认真展示案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避免案件的泛道德化、口水化。面对舆论压力,公安司法机关都会秉持“尽量降低社会影响”的道德原则,希望快速“大事化小”,但越是如此,越不能好心办坏事,重视每一个证据,遵循司法理性,以“技术细节”昭告正义,仍是“聪明而理性的捷径”;而民众也需要慢慢习惯对于技术细节的关注,避免任由朴素的情感泛滥开来。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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