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补偿应成刑事被害人的基本权利
2008-07-21 06:36:0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最高补偿可达5万元,目前这一制度已形成初步框架(7月20日《东方早报》)。
我们不会忘记,在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中,有两位被害人家属就曾分别提出了高达82万元的赔偿要求,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马加爵只有一台电脑,而他的家人也没有经济能力代为赔偿,随着马加爵被执行死刑,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也化为泡影;相似的还有邱兴华案等很多案例。
向国家要求补偿是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权利。从现代公法的角度,政府是由民众让渡权利而产生的,政府的财政也是由纳税人交纳税收而形成的,因此,政府就负有保障公民财产、人身的安全以及救助公民的义务。当公民在受到犯罪侵犯而面临困境并且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这种困境时,他们不得不面对被罪犯侵犯的“第一次被害”后又无法得到补偿的“第二次被害”,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国家无论基于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维护社会稳定上,理所当然要进行适当的补偿与救济。
有鉴于此,国家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共识,并且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与法治进步的标志之一。我们国家理应向世界文明、法治进步接轨,而且,随着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国家财政拿出一笔钱来成立被害人补偿基金,进行救济,并非不可承受之重。
这一制度上的破题,于国于民,都是功德无量之事。
(江西 杨 涛)
我们不会忘记,在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中,有两位被害人家属就曾分别提出了高达82万元的赔偿要求,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马加爵只有一台电脑,而他的家人也没有经济能力代为赔偿,随着马加爵被执行死刑,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也化为泡影;相似的还有邱兴华案等很多案例。
向国家要求补偿是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权利。从现代公法的角度,政府是由民众让渡权利而产生的,政府的财政也是由纳税人交纳税收而形成的,因此,政府就负有保障公民财产、人身的安全以及救助公民的义务。当公民在受到犯罪侵犯而面临困境并且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这种困境时,他们不得不面对被罪犯侵犯的“第一次被害”后又无法得到补偿的“第二次被害”,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国家无论基于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维护社会稳定上,理所当然要进行适当的补偿与救济。
有鉴于此,国家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共识,并且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与法治进步的标志之一。我们国家理应向世界文明、法治进步接轨,而且,随着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国家财政拿出一笔钱来成立被害人补偿基金,进行救济,并非不可承受之重。
这一制度上的破题,于国于民,都是功德无量之事。
(江西 杨 涛)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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