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中介业务,8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内的保险中介机构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广大投保人的桥梁和纽带,在交强险销售、承保、理赔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交强险中介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没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往来,同时应当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要按照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实务流程要求,完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连接,规范中介业务各环节的管理,优化业务手续和流程,建立健全交强险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制度。保险中介机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要求,管理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通知》重申,保险中介机构代办交强险业务应严格执行4%的手续费标准,取得手续费时要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进行会计处理。《通知》指出,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应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费。
《通知》要求,在财务管理上,中介机构应将交强险中介业务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并建立交强险中介业务台账制度,按保单号逐笔登记交强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或投保人要求,及时全额向保险公司解付或结转保费。
《通知》还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诚信规范经营,为投保人提供便捷优质的交强险中介服务,杜绝欺诈、误导现象的发生。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在投保人自愿的前提下,保险中介机构应为投保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其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