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公布“电子眼”位置
2008-12-26 09:52:59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公安部交管局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电子眼”的设置和查询、滞纳金等驾驶人普遍关注的问题都有重大调整。
发布会上介绍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近年来,各地已经普遍使用“电子眼”对一些违法行为拍摄取证。但是由于在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新《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南京交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他们也从网上看到了这样的信息,觉得通过电子眼监控系统(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能够给公众一个提醒,让市民更加尊重交通法规。该人士告诉记者,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目前尚未下发到位,不过他们开始着手准备了,要对市区及辖区高速上的电子眼进行统计标注,毕竟电子眼的位置时不时要进行更换。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在路面上设置的电子眼主要分为数码和胶片两种,除了及时拍照外还有录像。目前主要分为抓拍抓录路口穿红灯、闯单行线、车轮压中心黄线、闯公交车专用道、违停以及超速。当然,以上都是固定电子眼,有时还会有警车进行流动监测。
“我上个月有3个相同的违章,后来发现都是右绿直红时右拐弯时压了直行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拍的,如果电子眼公开了,大家都知道了就会注意了,并且会遵守交通规则。”私家车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非常支持电子眼公布,毕竟体现了透明性,比较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的车主都支持电子眼位置公布。不过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全公布出去了,一些司机很可能会在有电子眼的地方遵守交通法规,没有的地方肆意违法。”车主陈先生表示,他下夜班回家时经常看到一些车辆借右拐绿灯时闯直行红灯,而一旦市区电子眼公布出来,这种情况可能会加剧,交通违法行为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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