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酝酿已久的南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全面制订完成。在昨天上午专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今后将逐步对人均月收入750元和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即住房保障收入与面积“双控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购房补贴。此外,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还可以申请购买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将来可上市销售。
[门槛降低]
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达到“双控线”即为困难户
南京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长安在会上表示,国务院今年8月份颁布的24号文要求到2010年,将住房保障基本覆盖城市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那么,怎样的家庭才算做是“城市困难家庭”呢?根据已经制定完成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两份文件的规定,南京市拟定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四项条件,分别是:①具有南京市城镇户口满5年;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750元/月);③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平方米);④南京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这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增加6万多户享受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已经公布的南京住房大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的户数约有7.23万户,其中市区符合住房保障双控线的有7.13万户,江南八区符合住房保障双控线的有6.5万户。这样一来,全市原本享受廉租房保障的1万多户居民将可以增加到7万多户,覆盖面超过了20%,到2010年住房保障将基本覆盖城市的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户口年限提高了3年
对于四项条件中的最后一条,即“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不少与会者表示了不解。南京市民政部门解释说,南京目前的低保户约有14.1万户,此次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扩及到低收入家庭后,一些相关的认定细则还在与房管部门协商过程中,目前正在制定资格认定方法,相信不久便会有最终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与过去相比,上述条件中的“具备南京市城镇户口”的年限也由过去的2年提高到5年,相关人士表示调整的主要目的在于目前南京的外来人口明显增多,而住房保障将更多地用于南京市常住人口,年限调整后对保障人群的影响并不大。
住房困难户门槛降低 两种企业可以集资建房
2007-12-21 04:16:05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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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