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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果实行带薪休假 南京首家执行新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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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果实行带薪休假
成南京首家执行新法的企业,元旦加班员工享受3倍工资补贴


  本报讯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昨天是元旦放假后上班第一天,放假加班的加班费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记者对此进行采访。记者从苏果CEO马嘉樑处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苏果25000名员工已全面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对于元旦期间因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职工,苏果也发放了3倍正常工资补贴。

  据马嘉樑介绍,零售业是个特殊行业,越是节假日越是忙,在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未出台之前,因为繁忙无暇休假、领导不休假职工不好意思休假、职工无休假意识等原因,超市有80%以上职工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很多员工自己也认为节假日上班是正常事,最多要求有个调休,更不会提出加班费。”但是新法出台后,苏果将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将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马嘉樑表示,虽然实行这一条例,增加人力成本,对苏果来说,相当于企业增加1/12的员工,但“目前苏果260亿的销售规模,这业绩是靠全体苏果员工打拼出来的,他们辛苦付出,自然应该享受权利。尽管面临着诸多压力,但苏果仍将率先带头实施这一制度。苏果承诺,今后,25000名员工全面实行带薪年休假。”至此,苏果也成为南京第一家率先表态执行新法并对员工带薪年休假做出承诺的企业。另据了解,在国家颁布任何一项相关法律前,苏果都会提前预知并执行。比如,2005年政府提出要提高员工工资最低保障线,2004年苏果就开始提前运作,提出让员工收入达到同行业所在地最高收入水平,2006年苏果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东教授表示,苏果的表态实为明智之举,不但证明自己是个健康、良性发展的企业,而且也能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苏果目前在中国连锁业中排名第七,拥有1758个网点,企业目前还处在扩张发展状态中,苏果是需要人才的,而这一承诺无疑将对苏果继续吸收大批优秀人才起到积极影响。 (周西宁)


南京市民首尝按新法告状维权
一女昨递交讨薪申请书


  本报讯 昨天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南京的谭女士一早就来到鼓楼区法院,向立案庭递交了讨薪支付令的申请,并被法庭受理。有关人士介绍,这也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南京市第一例讨薪支付令申请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谭女士在递交的“支付令申请书”中说,去年5月份,她被一家猎头公司“猎中”,推荐到一家拍卖公司(被申请人)工作,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协助一位常务副总经理工作。6月6日,谭女士持公司的《职位提供信》到被申请人处上班。6月20日,谭女士与公司签订了“上岗协议书”,明确她的职位并对常务副总负责,谭的工作业绩由常务副总考核,对他汇报。此外,《上岗协议书》约定双方合同期三年,并规定了违约责任。

  但这名常务副总6月18日与公司发生争议,19日后便没来上班,他的常务副总经理的工作负荷就压在谭一人身上。公司总经理当时抚慰谭“暂时委屈一下”,与常务副总的争议会很快处理好。7月份,谭发现自己突然怀孕。因是高龄妊娠,反应较重。尽管如此,谭仍坚持上班和出差,并圆满完成了公司的“春拍”任务。8月27日,被申请人在春拍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通知谭回家休息,工资待遇不变等。但从9月份起,公司停发了谭的工资,并且前面多扣的工资也不补发,影响了谭的生活,谭数次与公司交涉无果。谭女士对被申请人提出了6条“讨薪”请求,主要有:6、7、8月份,公司多扣的浮动绩效工资等发生的欠薪;加班工资;9-12月份的欠薪等,合计33252元。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谭女士签约后发现怀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为谭女士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关人士介绍,劳动者如证据充分,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强制单位执行。这样简化了投诉程序,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卫庭)


餐厅老板不敢签劳动合同
记者昨探访南京民工就业市场,不少人仍对《劳动合同法》有困惑


  本报讯 昨天是南京市民工就业市场新年第一市,由于《劳动合同法》施行,首个交易日中,劳资双方在合同的签订、保险的缴纳及工时等方面,都面临一些困惑问题。

  黑龙江民工可在南京参保

  在鸿昌职介所,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民工老周、老耿,看中了一家月薪1300元、包吃住的物流保安员岗位。但他们对老板有个“要求”,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金发给他们,由他们回家乡缴。老周说,他在家乡参加了社会保险,如在南京缴,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转移,家乡保险势必断掉。对此,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处负责人说,目前不少人对政策不了解,其实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老周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离开南京时可以带走。且南京市保障水平较高,老周在南京缴费比在家乡参保更实惠。

  企业用人成本“加大”300多元

  对从不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老板,现在用一名民工,要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00多元,因此认为,加大了用人成本。职介所长算了一笔账:以最低月薪850元计算,加上企业包民工吃住月支出400元,社保费缴300多元,这样企业用一名民工,每月至少开支1600元以上。于是,有些老板或延长工人上班时间,或将目光转向有社保关系的下岗工。对此,劳动就业部门人士称,南京市去年就有硬规定,企业必须为外来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为民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可以说,这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对民工的社会保险责任,是“清欠”而不是多支出。从劳动保障部门调查看,不少老板也认同,与职工签合同、缴保险利于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参保职工如发生工伤、大病等,风险也可以向社保基金转移。

  餐厅老板不敢签约

  当天上午,一名小伙子应聘去一家快餐公司炒菜,但老板不肯与小伙子签订劳动合同。职介所长介绍,像小餐饮服务业,因上班时间较长,老板一般不敢与职工签约。如餐饮业,职工一般上班时间在10小时,老板还附加一条:客人不走不能下班,这往往又拖了时间。对此,劳动就业人士介绍说,国家法定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老板如要求工人一天上10小时班,每周干6天,就比法定工作时间超了20小时,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超时老板”面临两难:如在合同书上按法定工作时间约定,发生超时加班时,职工投诉,老板必须补发职工加班费。如按超时约定,合同书上此款内容即违法。(王卫庭)

  编后

  破冰之旅 弥足珍贵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为了方便读者更好地用好《劳动合同法》,本报曾约请多方专家和学者对该法进行全方位解读,而全国其他各大平面媒体、广播电台、网站等也都纷纷不惜版面和时段对该法进行解释。

  昨天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编者欣喜地发现,媒体这种长篇累牍的解读和引导效果明显:由于认为自己怀孕期间遭受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市民谭女士递交了南京市第一份讨薪支付令申请书;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25000名员工全面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苏果成南京第一家率先表态执行新法的企业……企业和员工都在按照自己对新法的理解做出明智举动,或者说在依据自己对新法的理解跨出破冰之旅,正是这种破冰之旅更显弥足珍贵。当然,在劳资双方纷纷有所行动的时候,也还有不少企业和员工仍对新法存有困惑。本报将及时捕捉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此类新闻,解答读者的困惑,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周茂川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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