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稳定物价 生活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008-01-15 03:53:0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据新华社电 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国内国际市场和价格形势,部署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发展生产、保证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同时,价格上涨压力加大,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会议提出了当前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四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二是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三是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的行为,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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