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致105人死亡 洪洞特大矿难16人获刑
2008-02-25 04:33:47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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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判大会现场。 |
昨日上午,山西临汾市对洪洞“12·5”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被判处罚金18520万元。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实际负责人孔惠平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另有13人被判处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公判大会在临汾市体育场召开。早8时30分,临汾市区大雪纷飞,但市民仍持续不断走进体育场。
法院审理查明,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9号煤层。2007年12月5日23时许,由于违规放炮,引爆瓦斯。孔惠平用电话向王东海汇报,王东海指示不要上报。孔便与他人商议自救。盲目将煤层密闭打开,致使风流短路,发生事故。到12月6日凌晨4时,孔惠平见事态无法控制,用电话报了案,延时5个小时,但此前已有工人向110报警。孔惠平等3人盲目组织人员施救,致使伤亡扩大,导致15名自救工人死亡。该起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
山西晚报供稿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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