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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族,1946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1980年4月入党,1963年8月参加工作,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70.09-1984.03 上海彭浦机器厂工人、设计员、基建科副科长、副厂长、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4.03-1985.01 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 1985.01-1992.12 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上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2.12-2002.11 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上海市委书记 2002.11-2003.2.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 2003.2- 2006.9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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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齐 天 摄 |
新华社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l.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快评
陈良宇权色交易未被诉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
天津二中院昨天宣布了对陈良宇的判决结果,这一广受民众关注的案件以陈良宇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画上了一审的句号。在宣判陈良宇之后,我们更应该将这看做反腐败斗争的新起点。中央如此坚强的反腐决心和从严治党的坚定态度,必将从这一新起点出发,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
宣判陈良宇具有很好的震慑意义。刑罚本身就具有威慑功能。所谓“判刑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倍加效应,用在陈良宇案上尤其适用。纵览之前的许多贪腐案件,许多腐败分子在进行腐败行为时,都存在侥幸心理,在权力的光环下,一些官员自认为级别高了便戴上了护身符,曾经是高官的陈良宇被宣判所具有的标本意义,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一次生动的教育。
宣判陈良宇也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惩腐的现实意义。在天津二中院审理陈良宇案,反映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而受到媒体关注的陈良宇权色交易行为,并未得到起诉,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尚未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行为有罪。这些严格依法办事的做法,既显示了法律作为惩治腐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体现了反腐也应遵循法制原则的现实意义。 何耀伟
| 上海社保案人物判决情况一览 | ||||
| 姓名 | 曾任职务 | 受审时间 | 罪名 | 判刑情况 |
| 陈良宇 |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 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项罪名 | 有期徒刑18年 |
| 张荣坤 |
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 五项罪名: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 有期徒刑19年 |
| 祝均一 |
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 罪名: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 | 有期徒刑18年 |
| 陆祺伟 | 原上海劳动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 |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 受贿100万元 | 有期徒刑8年 |
| 吴明烈 | 原新黄浦集团董事长 |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 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受贿1000万元 | 无期徒刑 |
| 王政 | 原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 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行贿1000万元 | 有期徒刑3年 |
| 韩国璋 | 原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 牵涉上海电气案、受贿600余万元 | 无期徒刑 |
| 李松坚 | 原上海明园集团董事长、原上海电气非执行董事 | 2007年9月23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 牵涉上海电气案、挪用5000万元、行贿70万元 | 有期徒刑1年半 |
| 王成明 | 原上海电气董事长 | 2007年12月20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 牵涉上海电气案、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3亿元、受贿21万元 | 执行死缓 |
| 孙路一 牵线搭桥 |
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 | 2007年9月25日在长春中院受审 | 受贿500余万元 | 有期徒刑15年 |
| 秦裕 牵线搭桥 |
原上海市宝山区区长 | 2007年9月25日在长春中院受审(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 受贿682万余元 | 无期徒刑 没收所有财产 |
| 王国雄 | 原上海工投总裁 | 2007年9月26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 受贿500万元 | 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财产 |
| 凌宝亨 | 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 | 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 受贿50万元 | 有期徒刑8年 |
| 吴鸿玫 | 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 | 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 受贿196万元 | 有期徒刑11年 |
| 韩方河 | 原华安基金总经理 | 2007年9月26日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 牵涉操纵海欣股价案、受贿超过400万元 | 获刑18年 |
| 郁知非 | 原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07年1月3日在安徽省芜湖中院受审 | 职务侵占105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罚金30万元 |
| 殷国元 | 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长 | 未开庭 | 涉嫌为陈良军违规批地 | |
| 陈超贤 | 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 | 未开庭 | 在任职黄埔区常务副区长期间有腐败问题 | |
| 王维工 为张荣坤牵线搭桥 |
原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 | 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收受张荣坤贿赂950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