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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夕后悔了逃跑新郎要赔3万
2007-08-30 0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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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一见钟情,一个月后就领了结婚证闪电结婚。谁知,婚礼前一个星期,新郎却提出:妻子品位低、学历低,他不结婚了。近日,昆明市五华法院西站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一审判决逃婚新郎支付新娘精神损失费3万元。

  昆明的侯军(化名)和陈艳(化名)算得上是大龄青年了,双方父母都希望他们早点结婚。去年2月28日,亲戚介绍了两人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随后,双方准备补办一个婚礼,定在去年7月29日举行婚礼。双方开始张罗各自的亲朋好友,到时参加婚礼,把请柬都发了出去。

  就在陈艳兴高采烈准备婚礼时,她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侯军却打起了退堂鼓。侯军是一名公务员,和陈艳相处一段时间后,他觉得她生活品位低,且学历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决定不和陈艳举行婚礼了。于是,在婚礼前一个星期,侯军提出取消婚礼。陈艳只好含泪通知亲朋好友,取消婚礼。

  今年1月22日,事情终于闹上法庭。法庭上,身心遭受伤害的陈艳提出,要求丈夫赔偿因单方取消婚礼所导致她的精神损失3万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侯军与陈艳认识时间短,婚前了解不够,对两人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准许。但本案双方已登记结婚,商定了举行婚礼时间,女方已发出请柬告知亲朋好友来庆贺,男方却以女方学历未达要求,对自己造成极大伤害和对女方不信任为由,单方取消婚礼。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依法享有作为男方配偶的身份权利,男方单方取消婚礼的行为侵犯了女方在亲朋好友中作为男方配偶身份的权利,导致女方在亲朋好友中人格地位的降低,使女方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法院认为女方提出的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的请求符合实际,应当予以支持。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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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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