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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只收13种费 讲义费纳入代办费
2007-08-23 0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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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昨日首次对我省公办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权限等进行系统明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除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市、县(区)不得在国家和省定项目外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允许收4大类共13种费用

  “过去,我省对游离在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之外的高中收费一直没有一个系统的规定,因此个别地方或一些学校常常会自立项目乱收费,比如向学生收取根本没得到批准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等,这次我们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并且规定了高中收费项目的定价权在国家和省”,省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应包括学费、择校费、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代办费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簿本费、讲义费、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取暖费(仅限淮河以北地区冬季供暖的学校)。除此之外,未经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地方政府不得擅自立项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讲义费纳入代办费

  2002年,我省出台了关于中小学代办费的管理办法,其中并没有“讲义费”一项,但是在高考升学压力日渐增加的情况下,不少学校开始给学生加印讲义,收取工本费,引起了不少家长投诉,而另一些遵守规定的学校不得不出现了老师给学生开书单,让学生自己去书店买教辅材料的情况。物价部门在调研后发现,与其自行去书店买书,学生更倾向于老师从教辅中精选内容印成讲义发给他们,为此,此次我省将“讲义费”正式纳入代办费范围使之合法化。

  代办费中还包括教材、簿本等费用,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为学生代办。代办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制定,报省备案。我省还规定,学校代办项目所取得的让利部分,应全部充抵代办费支出,学期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结算清单。

  学费标准没有涨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将延续2000年以来的既定标准,即苏锡常宁四市的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徐淮盐连宿五市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50元;通扬镇泰四市略低于苏南的标准。对于已经评估确认的三星以上高中按省重点标准收费,二星高中按市重点收费,二星以下的按一般高中收费。省物价局表示,星级高中的评级原则上不与收费挂钩,今后新评定的星级高中收费标准还要再根据情况确定。

  择校费设上限

  从2007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降低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高中择校费最高标准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同时,我省还将严查在统招生和择校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乱收费的行为,以及以收取赞助费等名义超标准收取择校费的乱收费行为。

  退学、转学费用结算有规定

  省物价局要求,各学校学费、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如果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学或转学,学校应按规定退费: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退学、转学的,可退还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已参加学习的,如因家庭迁离省辖市境而退学或转学的,可按已学习的时间计算退还部分择校费。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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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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