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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水大事岂容随意“绑架”
2007-08-02 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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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7月31日中午,郑州市大面积停水,受影响居民当时无法统计。据了解,停水是因为郑州市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缴纳上有纠纷,因双方没有谈拢,供电公司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停了,导致全面停水(今日本报A13版)。

  《笑傲江湖》里有一段描写:为了争夺林家的辟邪剑谱,青城派的余沧海,还有塞北的木驼子,各执林平之的一只胳膊,“来来来,你向前拉。我向后拉,一二三!咱们将这小子拉为两片!”木驼子说完这句话后,又叫:“一,二,三!”这“三”字一出口,掌上力道加强,林平之全身骨骼格格之声更响——在郑州市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之间的争执里,近四成需要吃水的居民何尝不是感到“全身骨骼格格之声更响”。

  夏季酷暑,又是用水高峰,供水量占郑州四成的供水公司突然停水,实在不是个小事。这样的结果双方并非没有料到——从他们在合同纠纷中各执一词地说理,我们几乎是完整地看到了一起“绑架撕票”事件。供电的把民生大事当成了“人质”绑架过来,威胁供水方,看看供水方似乎在意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这个“人质”,干脆就“撕票”——这是种什么样的行为?供水公司说,绑架撕票的都是你,与我何干?供电公司也不是没说法:“我们是按照规定行事。”——难道我们又回到了杀戮无罪的“江湖”?

  让人欣慰的是,面对停水后市民的强烈反响,郑州市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了供电,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也及时恢复了供水。但我们不禁要问,处理合同纠纷有多种方式,比如,法律手段可以告上法庭,让法律说个一清二白;行政手段可以靠政府协调,毕竟都属于政府公共事业范畴。不论是法律途径,还是行政手段,都是很方便的解决办法,为何非要把市民的吃水大事“绑架”在自身利益上,才觉得心里“舒坦”?     王 攀(河南 评论员)

  

  第二观点

  公众不该成筹码

  在商业合作中,纠纷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博弈过程。在郑州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费纠纷中,双方却并不是以“实力”为博弈依据的,由此就破坏了博弈的平衡性。

  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都是公共服务部门,一旦他们闹僵,后果的严重性也可以预料。但正是这种可以预料的严重后果,让博弈的双方缺少了对话和沟通的热情。因为,在双方的博弈中多了公众一方这个可以左右博弈格局的筹码。在供水公司看来,公众用水是夏日的最大民生,供电公司怎敢轻易“破坏”?而在供电公司看来,既然公众用水如此重要,那么造成停水岂不是可以起到最好的预警?结果,停水不可避免,供电公司以此显示了自身的影响力,供水公司也将责任推到供电公司身上。

  在这场博弈中,双方皆在公众利益受损的危险可能中进行博弈,以公众的利益要挟对方。双方的表现可以说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但反过来说,也是公众博弈能力缺失的一种表现:公众的生活服务由供电、供水部门满足,但供电、供水部门的表现却不受公众的监督。甚至,公众在整个博弈中并不知道有此博弈。这一点可以从停水时公众的茫然不知中看出。

  因此,如果想规避“部门打架、百姓遭殃”的困局,就应该改变部门博弈的格局,不能由利益的双方自说自话,而忽略了利益第三方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本质上说,公众的监督也是一种博弈的能力,那些为民意所“声讨”的部门,一定在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以此次停水纠纷为例,如果公众在事后可以发言,可以很严肃地问责,停水事件双方还会再忽视公众的利益?    李劭强(江苏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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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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