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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重奖状元合适吗
2007-08-07 0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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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陈默,获得各方面奖励共68万元。陈默一家将其中50万元捐给家乡一所中学(今日本报A12版)。

  只能让社会更势利

  我一向认为,奖励并不仅仅是颁奖者和受奖者之间的事,否则的话私下里塞一个红包不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显然,公开奖励的目的,就是要“做给别人看”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这样一个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观。

  在我看来,重奖状元这一行为,实际效果只能是使社会大众和学生变得更势利、更浮躁、更自私。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重奖状元和“成王败寇”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是只看结果,不管过程的。重奖状元,向涉世未深,人生观尚未定型的学生所传递的信号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你只要能拿到状元,就可以一俊遮百丑了。至于你平时是不是真的勤奋努力,是不是乐于助人,是不是孝敬父母等,都是无关紧要的。重奖状元通过“重奖”这样一个使学生可以名利双收的形式,把评价学生的所有道德标准都给排除出去了,这样行吗?            (北京 郭松民)

  “炒作”慈善有何不可

  重奖的真相是不是炒作我们不得而知。但不是任何价值判断都需要事实做基础的。具体到状元捐奖的事件中,如果我们能够接受“人人都有炒作的权利”这样一个概念,就不会对此细节产生反感。

  强调“人人都有炒作的权利”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保证个人的行为不受舆论的审判。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做好事不留名”的社会,带有宣扬性的个人行为往往会遭到舆论的嘲讽。要改变舆论对个人的苛刻,必须让公众接受“人人都有炒作权利”的理念。其次,它可以降低个人慈善的成本。慈善本身的回报不是物质利益,而是社会的美誉度。因此,允许个人高调慈善,无疑能够降低慈善的成本,引起人们慈善的热情。

  就像在状元捐奖的事件中,虽然有炒作的嫌疑,但结果却是一所中学因此而受惠。这样的结果又损了谁的利益呢?         (江苏 乾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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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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